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36.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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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36.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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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36.6%股权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比例: 36.6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6900.1499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10-2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全部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本项目公示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银行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7871万元,实收资本27090万元,转让方已实缴完成。 2.标的公司系转让方 (略) 的参股企业,其商标及字号系转让方授权其使用。本次转让完成后,上述授权终止。 (略) 进行更名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带有“中车”字样的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6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MA2JFHWC8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38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2)
营业收入(上年度): 43,313.38 利润总额(上年度): -315.82 净利润(上年度): 108.17
资产总额(上年度): 91,488 负债总额(上年度): 64,234.9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27,253.02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3-9-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26,431.71 利润总额: -605.2 净利润: -551.6
资产总额: 102,179.52 负债总额: 75,273.3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6,906.1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株洲 (略) 2.15
(略) 泛半 (略) 23.68
海宁惠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7
海宁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1
(略) 3.87
株洲天 (略) 8.61
(略) 36.6
宁波中车华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3
山东国 (略) 3.23
株洲福德轨 (略)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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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浙江中车尚驰电气有限公司36.6%股权 项目编号: S*D*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比例: 36.6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6900.1499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10-2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全部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本项目公示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不同银行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同一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7871万元,实收资本27090万元,转让方已实缴完成。 2.标的公司系转让方 (略) 的参股企业,其商标及字号系转让方授权其使用。本次转让完成后,上述授权终止。 (略) 进行更名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带有“中车”字样的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6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MA2JFHWC8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38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2)
营业收入(上年度): 43,313.38 利润总额(上年度): -315.82 净利润(上年度): 108.17
资产总额(上年度): 91,488 负债总额(上年度): 64,234.9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27,253.02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3-9-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26,431.71 利润总额: -605.2 净利润: -551.6
资产总额: 102,179.52 负债总额: 75,273.3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6,906.1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株洲 (略) 2.15
(略) 泛半 (略) 23.68
海宁惠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7
海宁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1
(略) 3.87
株洲天 (略) 8.61
(略) 36.6
宁波中车华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3
山东国 (略) 3.23
株洲福德轨 (略)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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