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预披露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预披露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景恒 (略) 100%股权 | ||
所在地区 | (略) 罗湖区 | 所属行业 | 物业管理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刘小姐 0755-* 付小姐 0755-* 陈先生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景恒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迎春路8号安华大厦6层(整层) | 所在地区 | (略) 罗湖区 | ||||||||||||||||||||||||||||||
法定代表人 | 何湧 | 成立时间 | 1998年10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上门安装;电工上门维修;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清洁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7X | 主营业务 | 物业管理 |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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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物业发展(集团)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三、决策/批准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五、其他披露事项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特别提示 | 1.以上预披露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预披露信息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最终转让信息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向深圳联交所了解项目信息。 |
标的名称 | (略) 景恒 (略) 100%股权 | ||
所在地区 | (略) 罗湖区 | 所属行业 | 物业管理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刘小姐 0755-* 付小姐 0755-* 陈先生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景恒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迎春路8号安华大厦6层(整层) | 所在地区 | (略) 罗湖区 | ||||||||||||||||||||||||||||||
法定代表人 | 何湧 | 成立时间 | 1998年10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上门安装;电工上门维修;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清洁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7X | 主营业务 | 物业管理 |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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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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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物业发展(集团)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三、决策/批准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五、其他披露事项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
特别提示 | 1.以上预披露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预披露信息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最终转让信息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向深圳联交所了解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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