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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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

3.《行政许可法》

4.《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5.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等。

二、法定条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二)申请人范围

(略) 辖区内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三)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 (略) 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机关

(略) 商务局, (略) 商务厅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勘察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五、告知承诺申请资料

(一)从事拍卖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份

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符合本地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3

告知书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1份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申领表

4

承诺书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1份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二)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到期换证等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份

应当载明拟变更事项,事由。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对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需事后补交材料

从事拍卖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公司章程

原件

1份

2

拍卖业务规则

原件

1份

无固定格式要求,内容主要包括拍卖人、委托人权利义务及委托规则、竞买规则、拍品展示、佣金收取规定等内容。

3

聘任的拍卖师注册卡


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册至申请单

位的国家注册的拍卖师

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受理时限:无。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企业先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http://**)进行注册申请, (略) 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一)取号

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取号机取号。也可以致电:0883-*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请

1.提交内容:申请书、营业执照、告知书、承诺书

2.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略) 政 (略) 商务局窗口(110号);接收地址: (略) 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3.窗口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四)审核

自作出受理决定时,申请书、营业执照、发放通知书、承诺书要件齐全,行政审批窗口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发放《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许可公示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许可结 (略) 商务局官网上公开。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电话咨询。

地址: (略) 临翔区沧江北 (略) 政 (略) 商务局窗口(110号)。电话号码:(0883)*。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或窗口当场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扫描行业务收件回执右上角二维码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略) 商务局机关办公室:(0883)*。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略) 人民政府地址: (略) 临翔区世纪路350,联系电话:(0883)12345。

行政诉讼:申请人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临 (略) 提出行政诉讼, (略) 临 (略) 地址: (略) 临翔区沧江路118号,邮编:*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表单)

填写范例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

(略) 商务局:

   (略) 现向贵局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行政许可,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3.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4.经营地址:

5.拟聘用拍卖师及联系方式:

6.经营范围:

7.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

我(单位)承诺:以上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请贵局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

3.《行政许可法》

4.《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5.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等。

二、法定条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二)申请人范围

(略) 辖区内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三)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 (略) 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机关

(略) 商务局, (略) 商务厅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勘察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五、告知承诺申请资料

(一)从事拍卖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份

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符合本地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3

告知书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1份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申领表

4

承诺书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1份

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二)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到期换证等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份

应当载明拟变更事项,事由。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对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需事后补交材料

从事拍卖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公司章程

原件

1份

2

拍卖业务规则

原件

1份

无固定格式要求,内容主要包括拍卖人、委托人权利义务及委托规则、竞买规则、拍品展示、佣金收取规定等内容。

3

聘任的拍卖师注册卡


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册至申请单

位的国家注册的拍卖师

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受理时限:无。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企业先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http://**)进行注册申请, (略) 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一)取号

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取号机取号。也可以致电:0883-*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请

1.提交内容:申请书、营业执照、告知书、承诺书

2.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略) 政 (略) 商务局窗口(110号);接收地址: (略) 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

3.窗口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四)审核

自作出受理决定时,申请书、营业执照、发放通知书、承诺书要件齐全,行政审批窗口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发放《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许可公示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许可结 (略) 商务局官网上公开。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电话咨询。

地址: (略) 临翔区沧江北 (略) 政 (略) 商务局窗口(110号)。电话号码:(0883)*。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或窗口当场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扫描行业务收件回执右上角二维码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略) 商务局机关办公室:(0883)*。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 (略)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略) 人民政府地址: (略) 临翔区世纪路350,联系电话:(0883)12345。

行政诉讼:申请人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临 (略) 提出行政诉讼, (略) 临 (略) 地址: (略) 临翔区沧江路118号,邮编:*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表单)

填写范例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

(略) 商务局:

   (略) 现向贵局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行政许可,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3.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4.经营地址:

5.拟聘用拍卖师及联系方式:

6.经营范围:

7.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

我(单位)承诺:以上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请贵局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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