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兴·水韵天成·银杏苑52号楼室
榕兴·水韵天成·银杏苑52号楼室
交易项目名称 | 清江浦区榕兴·水韵天成·银杏苑52号楼301-323室(已装修)房产及配套设备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11.6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出租方名称 | 淮安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本次出租标的 (略) 清江浦区榕兴·水韵天成·银杏苑52号楼。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及保全等任何纠纷,目前房屋现状为配套设备27项,主要为餐桌餐椅、厨房设备、中央空调、安全防范联网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和音响系统等,具体情况以实地勘察为准,无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国衡评报字(2023)第015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1日 | ||||
租金估价 | 人民币50.23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8年 | ||||
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0.23万元/年,前三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房屋租赁从第四年开始,年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6%,以此类推,直至8年租期结束。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本次出租标的业态:生产经营;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6、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7、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8、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1万元。承租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1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承租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个人承租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2、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且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分租(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此项目就意为承租该房屋(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程序: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承租保证金人民币10.1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方。补偿出租方损失。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交易中心) | 王先生(出租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
投诉电话 | 徐先生0517-* |
交易项目名称 | 清江浦区榕兴·水韵天成·银杏苑52号楼301-323室(已装修)房产及配套设备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11.6 |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出租方名称 | 淮安 (略)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本次出租标的 (略) 清江浦区榕兴·水韵天成·银杏苑52号楼。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及保全等任何纠纷,目前房屋现状为配套设备27项,主要为餐桌餐椅、厨房设备、中央空调、安全防范联网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和音响系统等,具体情况以实地勘察为准,无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国衡评报字(2023)第015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1日 | ||||
租金估价 | 人民币50.23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8年 | ||||
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0.23万元/年,前三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房屋租赁从第四年开始,年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6%,以此类推,直至8年租期结束。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本次出租标的业态:生产经营;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6、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7、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8、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1万元。承租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1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承租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个人承租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2、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且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分租(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此项目就意为承租该房屋(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程序: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承租保证金人民币10.1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方。补偿出租方损失。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交易中心) | 王先生(出租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
投诉电话 | 徐先生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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