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的公告
(略) 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支撑系统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季度背景核查反馈的结果,发现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规定,依法撤销9名人员(见附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类别),并公告作废。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2023年第三 季度)
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2023年第三季度)
序号 | 姓名 | 从业资格证号 | 从业资格类别 | 备注 |
1 | 史忠仁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2 | 蔡冬冬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3 | 蔡春斌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4 | 郑仁亮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5 | 陈柏名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6 | 陈勇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7 | 蒋仁煌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8 | 何学鹏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9 | 林文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的公告
(略) 道路运输便民服务支撑系统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季度背景核查反馈的结果,发现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规定,依法撤销9名人员(见附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类别),并公告作废。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2023年第三 季度)
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2023年第三季度)
序号 | 姓名 | 从业资格证号 | 从业资格类别 | 备注 |
1 | 史忠仁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2 | 蔡冬冬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3 | 蔡春斌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4 | 郑仁亮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5 | 陈柏名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6 | 陈勇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7 | 蒋仁煌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8 | 何学鹏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
9 | 林文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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