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泉水镇团结水库坝后电站及牛亚石电站经营权出租郴公产告字〔2023〕第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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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泉水镇团结水库坝后电站及牛亚石电站经营权出租郴公产告字〔2023〕第287号


一、标的简况

标的

信息

委托方名称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标的

汝城县泉水镇团结水库坝后电站及牛亚石电站经营权出租

标的简介

(1)标1、坝后电站位于1976年建成投运,装机容量

1×125KW,设计水头20m,单机引用流量3.9m3/s。涉及资产包括电站的房屋、水工建筑、发电设备及发电资产组合。

(2)标2、牛亚石电站于1989年建成投运,装机容量1×75KW、1×125KW,设计水头35m,单机引用流量4.5m3/s。

标的地点

标1、坝后电站位于泉水镇梓水瑶族村境内

标2、牛亚石电站位于泉水镇秀岭村境内

标的踏勘时间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起拍价

标1、**万*仟元整(小写:¥*元/20年)

标2、**万*仟*佰元整(小写:¥*元/20年)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相关

其他

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2日14点0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标的十年租金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招租租金将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首付标的十年租金,第二次为第九年十二月份支付标的五年租金,第三次为第十四年十二月份支付标的剩余五年租金。

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租金、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支付以上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6、本着风险自担的原则,租赁期间,电站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费用,内涝损失不减免费用。电站如因国家建设等需要使用电站用地、或因景观等需对电站进行有关建设,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7、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10、租赁期内,电站的营业执照及产权仍属出租方,电站人员的数量、工资等由承租方自行安排,电站工作人员的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出租方会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障电站合法运营。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2、租赁期满,该租赁物上的改造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

13、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14、竞拍人须于2023年11月2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价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资料到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汝城县国有资产权现场拍卖点)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否则其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交纳金额(人民币)

本次拍卖共2个标的,每个标的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50000元)。如需竞拍多个标的,则须同时缴纳多个相应标的的保证金数额。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日14点00分

保证金

退回

所有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2日15点00分

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汝城县国有资产权现场拍卖点)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现场拍卖

发布媒体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四、收费说明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的首付标的十年租金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总价的3%计算。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组织方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735-*

本次出租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出租业务的咨询、出租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监督方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

服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郴州 (略)

?????????????????????????????????????????????????????????????????????????????????????????????????????????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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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简况

标的

信息

委托方名称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标的

汝城县泉水镇团结水库坝后电站及牛亚石电站经营权出租

标的简介

(1)标1、坝后电站位于1976年建成投运,装机容量

1×125KW,设计水头20m,单机引用流量3.9m3/s。涉及资产包括电站的房屋、水工建筑、发电设备及发电资产组合。

(2)标2、牛亚石电站于1989年建成投运,装机容量1×75KW、1×125KW,设计水头35m,单机引用流量4.5m3/s。

标的地点

标1、坝后电站位于泉水镇梓水瑶族村境内

标2、牛亚石电站位于泉水镇秀岭村境内

标的踏勘时间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起拍价

标1、**万*仟元整(小写:¥*元/20年)

标2、**万*仟*佰元整(小写:¥*元/20年)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相关

其他

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2日14点0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标的十年租金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招租租金将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首付标的十年租金,第二次为第九年十二月份支付标的五年租金,第三次为第十四年十二月份支付标的剩余五年租金。

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租金、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支付以上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6、本着风险自担的原则,租赁期间,电站发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费用,内涝损失不减免费用。电站如因国家建设等需要使用电站用地、或因景观等需对电站进行有关建设,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7、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10、租赁期内,电站的营业执照及产权仍属出租方,电站人员的数量、工资等由承租方自行安排,电站工作人员的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出租方会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障电站合法运营。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2、租赁期满,该租赁物上的改造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

13、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14、竞拍人须于2023年11月2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价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资料到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汝城县国有资产权现场拍卖点)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否则其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自行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交纳金额(人民币)

本次拍卖共2个标的,每个标的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50000元)。如需竞拍多个标的,则须同时缴纳多个相应标的的保证金数额。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日14点00分

保证金

退回

所有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拍卖信息

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2日15点00分

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汝城县国有资产权现场拍卖点)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现场拍卖

发布媒体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四、收费说明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的首付标的十年租金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总价的3%计算。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组织方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735-*

本次出租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出租业务的咨询、出租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监督方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

服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郴州 (略)

?????????????????????????????????????????????????????????????????????????????????????????????????????????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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