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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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标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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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基本信息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湖北精兴建设 (略) 废旧设备\8.jpg

2.交易条件

2.1挂牌日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7日17:00(北京时间)

2.2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

2.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资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交割。2、本次转让标的拟处置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时提供参考依据,实际资产以受让方实地踏勘清点交付为准(拟处置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以实际踏勘资产与资产明细不符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和补偿。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4、其他事项:⑴标的移交前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装卸、搬迁、运输、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涉及到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⑵在交付过程中受让方如损坏转让方其他资产须照价赔偿或负责恢复原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⑶受 (略) 场价格波动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而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

2.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报名资料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受让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2、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 (略) 出具《鄂金恒评字【2023】170号拟处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3、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资产评估价值为残余价值,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表》内容有差异则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3.处置方案

3.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3.2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4.受让方资格条件

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5.保证金交纳规则

5.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5.3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 (略) 浏河支行

5.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 (略) 指定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6.转让方信息

6.1转让方名称:湖北精兴建设 (略)

7.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

联系地址: (略) 东宝区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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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基本信息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湖北精兴建设 (略) 废旧设备\8.jpg

2.交易条件

2.1挂牌日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07日17:00(北京时间)

2.2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

2.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实物现状整体转让,资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交割。2、本次转让标的拟处置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时提供参考依据,实际资产以受让方实地踏勘清点交付为准(拟处置资产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以实际踏勘资产与资产明细不符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和补偿。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意向受让人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予以知晓和认可。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愿承担,并对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4、其他事项:⑴标的移交前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装卸、搬迁、运输、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涉及到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⑵在交付过程中受让方如损坏转让方其他资产须照价赔偿或负责恢复原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⑶受 (略) 场价格波动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而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价格调整及补偿。

2.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报名资料 (略) 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受让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为支付。标的成交后,报名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2、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 (略) 出具《鄂金恒评字【2023】170号拟处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3、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资产评估价值为残余价值,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表》内容有差异则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本公司对标的所作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情况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出现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3.处置方案

3.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3.2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4.受让方资格条件

4.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

5.保证金交纳规则

5.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5.3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 (略) 浏河支行

5.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的方式交易。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 (略) 指定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认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⑷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6.转让方信息

6.1转让方名称:湖北精兴建设 (略)

7.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龙 邹夏

联系电话:0724-*

联系地址: (略) 东宝区金虾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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