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1%股权120万股股份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1%股权120万股股份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上城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惠民路56号 |
法定代表人 | 叶惠忠 | ||
成立日期 | 1985-03-01 | 注册资本(万元) | 10,8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7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怡亚通深 (略) | 66.9120% | ||
叶惠忠 | 19.9470% | ||
苏州天元东杭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8150% | ||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4070% | ||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110% | ||
毛江峰 | 0.4440% | ||
陈国兴 | 0.3670% | ||
程伟华 | 0.3060% | ||
程一宏 | 0.3020% | ||
郭昌炉 | 0.2790% | ||
其余91位股东 | 3.1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13674.* | 122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72419.* | |
审计机构 | 浙江海旭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060.* | 1486.* | 12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74210.* | |
内部决策情况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海旭 (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6.截至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7.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企业股东出资信息表,本次信息披露的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截至2019年6月12日标的企业的股东情况。 8.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合伙协议等项目材料,标的属于转让方清算期项目处置,应组成清算组由清算组决议,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转让方尚未成立清算组,本次标的转让由转让方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浙 (略) 不对转让方是否有权处置本标的承担责任。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受让方在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 10.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先生,联系方式:*。 12.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受让方的“我的账户”中。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康青山 | 成立日期 | 2011-06-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12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7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11%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1%股权(120万股股份) |
转让底价 | 781.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股权交易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浙交所通知后3个工作日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承诺函》.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于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伟根 | 电话 | 01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上城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惠民路56号 |
法定代表人 | 叶惠忠 | ||
成立日期 | 1985-03-01 | 注册资本(万元) | 10,8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7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批发;金银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怡亚通深 (略) | 66.9120% | ||
叶惠忠 | 19.9470% | ||
苏州天元东杭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8150% | ||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4070% | ||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110% | ||
毛江峰 | 0.4440% | ||
陈国兴 | 0.3670% | ||
程伟华 | 0.3060% | ||
程一宏 | 0.3020% | ||
郭昌炉 | 0.2790% | ||
其余91位股东 | 3.1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13674.* | 122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72419.* | |
审计机构 | 浙江海旭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060.* | 1486.* | 12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74210.* | |
内部决策情况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海旭 (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 6.截至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7.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企业股东出资信息表,本次信息披露的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截至2019年6月12日标的企业的股东情况。 8.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合伙协议等项目材料,标的属于转让方清算期项目处置,应组成清算组由清算组决议,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转让方尚未成立清算组,本次标的转让由转让方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浙 (略) 不对转让方是否有权处置本标的承担责任。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受让方在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 10.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先生,联系方式:*。 12.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受让方的“我的账户”中。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康青山 | 成立日期 | 2011-06-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12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7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11%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1%股权(120万股股份) |
转让底价 | 781.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股权交易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浙交所通知后3个工作日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承诺函》.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于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伟根 | 电话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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