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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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富阳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富阳区 注册地(住所) (略) 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 邵春霞
    成立日期 2009-01-2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1T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略) 富阳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它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未表示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略) 30.0000%
    (略) 10.0000%
    唐培银 6.2500%
    杭州富阳绿槟榔商贸城 10.0000%
    (略) 10.0000%
    喻国顺 5.0000%
    杭州富阳富 (略) 5.0000%
    白彪 8.0000%
    严伟斌 1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86.* 10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158.* 597.* 13561.*
    审计机构 浙江印相 (略)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73.* 5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763.* 351.* 12411.*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浙江 (略) 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9号《杭州富阳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富阳富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勇 成立日期 2016-06-20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7XY755P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富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B0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 2022-11-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浙丰小贷股权的批复》(富国资办[2022]144号)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富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66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印相 (略) 浙印会审字(2023)第0010号《杭州富阳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 (略) 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9号《杭州富阳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浙江印相 (略) 浙印会审字(2023)第0010号《杭州富阳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 (略) 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9号《杭州富阳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1)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 (2)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或者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根据杭州富阳 (略) 2023年3月17日出具的《杭州富阳 (略) 第四十次董事会(第二十次股东会)会议纪要》确认,2022年度标的企业拟分配利润为1200万元,其中,转让方应收的利润分配金额为60万元。转让方已于2023年 1月 6日收到该笔分红款。转让方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起,杭州富阳 (略) 经营所得的股东收益全部由股权受让方按对应比例享有。 (4)浙江 (略) 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9号《杭州富阳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5)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出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出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6)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7)本次转让完成后,股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承诺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约定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9)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因意向受让方的过错或资质原因,造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5、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变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交易成交及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日及生效日。 (4)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交割日。 (5)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6、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 (略) 法》 (略) 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除此之外,不排除其他监管规定中尚 (略) 股东资格的其他 (略) 、市监管机构酌定的其它条件, (略) 、市监管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法律、法规 (略) 股东资格条件。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股东资格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受让资格应经杭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转让方确认。但由杭交所和转让方进行的资格审核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的最终审核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楼先生、于小姐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周楠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富阳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富阳区 注册地(住所) (略) 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 邵春霞
    成立日期 2009-01-2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1T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略) 富阳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它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未表示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略) 30.0000%
    (略) 10.0000%
    唐培银 6.2500%
    杭州富阳绿槟榔商贸城 10.0000%
    (略) 10.0000%
    喻国顺 5.0000%
    杭州富阳富 (略) 5.0000%
    白彪 8.0000%
    严伟斌 1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86.* 10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158.* 597.* 13561.*
    审计机构 浙江印相 (略)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73.* 5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763.* 351.* 12411.*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浙江 (略) 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9号《杭州富阳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富阳富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勇 成立日期 2016-06-20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7XY755P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富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B0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 2022-11-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浙丰小贷股权的批复》(富国资办[2022]144号)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富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661.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印相 (略) 浙印会审字(2023)第0010号《杭州富阳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 (略) 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9号《杭州富阳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浙江印相 (略) 浙印会审字(2023)第0010号《杭州富阳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 (略) 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9号《杭州富阳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结果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1)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 (2)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或者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根据杭州富阳 (略) 2023年3月17日出具的《杭州富阳 (略) 第四十次董事会(第二十次股东会)会议纪要》确认,2022年度标的企业拟分配利润为1200万元,其中,转让方应收的利润分配金额为60万元。转让方已于2023年 1月 6日收到该笔分红款。转让方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起,杭州富阳 (略) 经营所得的股东收益全部由股权受让方按对应比例享有。 (4)浙江 (略) 浙印资评字【2023】第0129号《杭州富阳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5)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出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出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6)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7)本次转让完成后,股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承诺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约定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9)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因意向受让方的过错或资质原因,造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5、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 (略) 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变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交易成交及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成交日及生效日。 (4)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交割日。 (5)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6、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 (略) 法》 (略) 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除此之外,不排除其他监管规定中尚 (略) 股东资格的其他 (略) 、市监管机构酌定的其它条件, (略) 、市监管机构审核意见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法律、法规 (略) 股东资格条件。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股东资格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受让资格应经杭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转让方确认。但由杭交所和转让方进行的资格审核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的最终审核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略) 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楼先生、于小姐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周楠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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