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青海分公司下称“分公司”拟转让七一路1#商业房产,暨“汇通旅游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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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青海分公司下称“分公司”拟转让七一路1#商业房产,暨“汇通旅游酒店”

(略) (下称“分公司”)拟转让七一路1#商业房产,暨“汇通旅游酒店”。

一、抵债情况

(略) (略) 下发《执行裁定书》(2018)青01执106号之五,将汇通旅游酒店(共22层,建筑面积28235.62㎡),作价22041. (略) ,用 (略) 等额债务(以物抵债)。

二、资产基本情况

汇通酒 (略) 城东区七一路1号1号楼,距西宁火车站约450米,出行便利,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地理位置较好,是集商业、酒店、娱乐、餐饮为一体的综合商业楼,主体二十二层(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层),钢混结构,于2006年建成,总建筑面积约3.2万㎡,抵债资产面积为28235.62㎡,其中-1至-2层,建筑面积为2609.34㎡,为设备间和停车场;地上1至20层,建筑面积26136.23㎡,一层为酒店大厅和商务服务、二至三层为餐饮、四层洗浴、五层酒店会议室、六层办公区及部分客房、七层及以上为酒店客房。汇通酒店的土地证号为:宁国用(2012)第174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协议),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290.4㎡,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1月11日。汇通酒店的房产证号:宁房权证城东区字第*号,规划用途为宾馆。

三、房屋产权情况

汇通酒店所有权自(2018)青01执106号之五号执行裁定书送 (略) ,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登记产权人为汇通国基房 (略) 。

四、担保情况

五、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除外)。

六、声明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声明: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中国信达 (略) (略) 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欢迎符合上述合作对象资格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致电或来函洽谈购买债权资产等事宜。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

(略)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仲女士

联系电话:0971-*

,青海

(略) (下称“分公司”)拟转让七一路1#商业房产,暨“汇通旅游酒店”。

一、抵债情况

(略) (略) 下发《执行裁定书》(2018)青01执106号之五,将汇通旅游酒店(共22层,建筑面积28235.62㎡),作价22041. (略) ,用 (略) 等额债务(以物抵债)。

二、资产基本情况

汇通酒 (略) 城东区七一路1号1号楼,距西宁火车站约450米,出行便利,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地理位置较好,是集商业、酒店、娱乐、餐饮为一体的综合商业楼,主体二十二层(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层),钢混结构,于2006年建成,总建筑面积约3.2万㎡,抵债资产面积为28235.62㎡,其中-1至-2层,建筑面积为2609.34㎡,为设备间和停车场;地上1至20层,建筑面积26136.23㎡,一层为酒店大厅和商务服务、二至三层为餐饮、四层洗浴、五层酒店会议室、六层办公区及部分客房、七层及以上为酒店客房。汇通酒店的土地证号为:宁国用(2012)第174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协议),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290.4㎡,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1月11日。汇通酒店的房产证号:宁房权证城东区字第*号,规划用途为宾馆。

三、房屋产权情况

汇通酒店所有权自(2018)青01执106号之五号执行裁定书送 (略) ,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登记产权人为汇通国基房 (略) 。

四、担保情况

五、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除外)。

六、声明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声明: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中国信达 (略) (略) 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欢迎符合上述合作对象资格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致电或来函洽谈购买债权资产等事宜。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

(略)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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