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设备
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设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设备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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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服务机构:湖州晟昌行 (略) ;联系人:叶先生,*。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设备,已全部报废拆除。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堆放在湖州南浔城投 (略) 厂区内,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拆运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南浔城投 (略) | ||
注册地 | (略) 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号南浔金融中心9层-2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9JFUC2K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支付1万元拆运安全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标的交割事项: (1)《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转让方现场指定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卸、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卸、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单位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同时清理完毕。 (5)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拆运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 (7)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废旧物资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 ||
展示地点 | 湖州南浔城投 (略) 厂区内 | ||
联系人姓名 | 叶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湖州晟昌行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设备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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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服务机构:湖州晟昌行 (略) ;联系人:叶先生,*。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湖州南浔城投千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设备,已全部报废拆除。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标的堆放在湖州南浔城投 (略) 厂区内,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拆运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南浔城投 (略) | ||
注册地 | (略) 南浔区南浔镇年丰路1388号南浔金融中心9层-2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9JFUC2K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支付1万元拆运安全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标的交割事项: (1)《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实物以转让方现场指定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卸、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卸、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单位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同时清理完毕。 (5)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拆运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天。 (7)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废旧物资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 ||
展示地点 | 湖州南浔城投 (略) 厂区内 | ||
联系人姓名 | 叶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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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 名称 | 湖州晟昌行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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