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刑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刑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天府 (略)
公 告
(2023)川0192执552号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1月1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刑)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 G40-70M银 | ||
起拍价:245元 | 保证金:48元 | 加价幅度:10元 | |
存放地点 | 四川天府 (略) 执行局 | ||
财产来源 | 刑事扣押财产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陈**:(2023)川0192执552号 | ||
特别提醒 | 1、财产为刑事扣押财产,已使用过,无充电器、耳机等配件,法院无法提供相关购买凭证,无法保证财产为正品行货,不保证可正常使用,不保证版本型号。无法保证能正常使用及无其他隐形瑕疵,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2、法院委托四川晟珂房地产 (略) 进行传统评估,并出具川晟珂评字报【2023】第51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该财产外观有磕碰或掉漆,屏幕轻微磨损,无电源线,无法开机,购置时间不详,保修期不详(默认已过保),更多信息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3、财产均为刑事没收财产,法院不提供密码、ID码,若有密码无法正常使用,须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应店商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财产内可能存在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成交后买受人需对标的物进行格式化或刷机处理,标的物内可能存在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5、拍卖成交并缴纳尾款后需自行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财产可邮寄,快递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财产交付至快递员的同时默认已交付至买受人,本院不承担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损坏等),不采用邮寄方式的买受人请自行前往四川天府 (略) 执行局(地址: (略) 双流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领取。 6、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存放期间的自然贬值,法院不返还相应价款。 7、本公告提供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请竞买人审慎决定,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联系方式,已经通知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当事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11月21日前(15个工作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34102)。款项交 (略) 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 (略) ( (略) 双流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即视为约定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 询可联系40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咨询电话:400-*
监督电话:028-*
联系地址: (略) 双流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
四川天府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四川天府 (略)
公 告
(2023)川0192执552号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1月14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刑)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 G40-70M银 | ||
起拍价:245元 | 保证金:48元 | 加价幅度:10元 | |
存放地点 | 四川天府 (略) 执行局 | ||
财产来源 | 刑事扣押财产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陈**:(2023)川0192执552号 | ||
特别提醒 | 1、财产为刑事扣押财产,已使用过,无充电器、耳机等配件,法院无法提供相关购买凭证,无法保证财产为正品行货,不保证可正常使用,不保证版本型号。无法保证能正常使用及无其他隐形瑕疵,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2、法院委托四川晟珂房地产 (略) 进行传统评估,并出具川晟珂评字报【2023】第51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该财产外观有磕碰或掉漆,屏幕轻微磨损,无电源线,无法开机,购置时间不详,保修期不详(默认已过保),更多信息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详见附件)。 3、财产均为刑事没收财产,法院不提供密码、ID码,若有密码无法正常使用,须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应店商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财产内可能存在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成交后买受人需对标的物进行格式化或刷机处理,标的物内可能存在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5、拍卖成交并缴纳尾款后需自行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财产可邮寄,快递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财产交付至快递员的同时默认已交付至买受人,本院不承担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损坏等),不采用邮寄方式的买受人请自行前往四川天府 (略) 执行局(地址: (略) 双流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领取。 6、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存放期间的自然贬值,法院不返还相应价款。 7、本公告提供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请竞买人审慎决定,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合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5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联系方式,已经通知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当事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3年11月21日前(15个工作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34102)。款项交 (略) 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 (略) ( (略) 双流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即视为约定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 询可联系40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咨询电话:400-*
监督电话:028-*
联系地址: (略) 双流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
四川天府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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