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整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津 (略) 将于2023年11月24日10时至2023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整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不动产。
1.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4月28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1,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4.9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4.9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4.94平方米。
2.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2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4月28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2,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3.8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
3.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3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4月28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3,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3.8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
4.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4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4,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9.32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9.32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9.32平方米。
5.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5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5,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3.8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
6.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6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6,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3.8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
7.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7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7,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36.07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36.07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36.07平方米。
8.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8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8,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71.0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7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71平方米。
9.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9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9,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134.31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34.3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34.31平方米。
10.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10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10,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144.35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44.35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44.35平方米。
11.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11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11,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103.4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03.44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03.44平方米。
12.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12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12,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62.28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62.28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62.28平方米。
13.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13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13,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53.66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53.66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53.66平方米。
标的物评估均价*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本次起拍价*.1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
注意:该房产已打通由麦颂KTV经营使用暂未提供租赁合同,租户联系电话:张经理*。物业不欠费,物业电话:*,供热*.具体情况不详,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9时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上海) (略) 、智通拍辅(天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上海)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331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涉案不动产转移登记可能产生的税费类别及纳税(费)主体、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涉税费信息以相关税务机关要求为准。税费申报及税费征缴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税费申报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买受人需承担代理申报、垫付税费义务,如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代理申报或垫付税费导致无法过户,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可自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5日内凭完 (略) 领取拍卖款中预留的税费款项。
涉案不动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取暖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风险提示:买受人一经成交即视为对以上费用承担义务的确认,由于买受人未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对相关费用承担有异议,与拍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中国 (略) 天津和平支行为优先权人。
九、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拍卖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及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风险提示: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 (略) 出具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拍卖房产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于3日内,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 (略) 津 (略) 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津 (略) 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实施本次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2日17:0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津 (略)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 (略) 津南咸水沽支行,账号:*264,汇款时请注明用途: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号不动产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400-900-3310(智通拍辅(天津) (略) 、展唐助拍(上海) (略) )
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拍卖信息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查询。
(略) 津 (略)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整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津 (略) 将于2023年11月24日10时至2023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整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不动产。
1.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4月28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1,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4.9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4.9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4.94平方米。
2.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2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4月28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2,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3.8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
3.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3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4月28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3,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3.8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
4.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4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4,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9.32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9.32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9.32平方米。
5.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5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5,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3.8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
6.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6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6,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43.8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43.84平方米。
7.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7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7,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36.07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5年10月2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36.07平方米。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0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20)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36.07平方米。
8.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8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8,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71.0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7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71平方米。
9.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9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09,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134.31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34.3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34.31平方米。
10.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10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10,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144.35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44.35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44.35平方米。
11.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11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11,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103.44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03.44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103.44平方米。
12.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12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12,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62.28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62.28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62.28平方米。
13.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13房产。登记日期2014年05月04日,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幢(房)号15-313,权利人为于洪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为53.66平方米,层数共5层,所在层第3层;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权登记信息:有抵押,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53.66平方米。登记日期:2019年12月06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9)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人:于洪超。抵押权人: (略) 北辰 (略) 。抵押范围:53.66平方米。
标的物评估均价*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本次起拍价*.1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
注意:该房产已打通由麦颂KTV经营使用暂未提供租赁合同,租户联系电话:张经理*。物业不欠费,物业电话:*,供热*.具体情况不详,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9时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上海) (略) 、智通拍辅(天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上海)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331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涉案不动产转移登记可能产生的税费类别及纳税(费)主体、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等涉税费信息以相关税务机关要求为准。税费申报及税费征缴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税费申报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买受人需承担代理申报、垫付税费义务,如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代理申报或垫付税费导致无法过户,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可自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5日内凭完 (略) 领取拍卖款中预留的税费款项。
涉案不动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取暖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风险提示:买受人一经成交即视为对以上费用承担义务的确认,由于买受人未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或其他自身原因而对相关费用承担有异议,与拍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中国 (略) 天津和平支行为优先权人。
九、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拍卖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及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风险提示: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三)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 (略) 出具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拍卖房产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于3日内,按照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 (略) 津 (略) 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津 (略) 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实施本次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2月2日17:00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津 (略)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 (略) 津南咸水沽支行,账号:*264,汇款时请注明用途: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东北侧惠安花园15-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号不动产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400-900-3310(智通拍辅(天津) (略) 、展唐助拍(上海) (略) )
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
拍卖信息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查询。
(略) 津 (略)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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