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部分商铺5年租赁权
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部分商铺5年租赁权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资产标的: (略) 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占地面积14786.5平方米,建筑面积*.6平方米,其中1-2层可出租商业面积7106.45平方米,资产标的:是中国电科华东区域总部,内部由各成员单位入驻。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661.71 | 免租期 | 免租期在租赁期内,免租期3个月 |
租赁期 | 5年 | 拟征集承租方数量 | 1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支付(每两年5%递增,递增按合同签订日起算) | ||
押金支付要求 | 押一付三(押一个月租金+一个月物业管理费) | ||
其它事项说明 | 待租赁商铺机电情况请详见公示附件。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白莲泾路127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号 | 实际用途 | 商办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4786.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 |
房屋总层数 | 28 | 建成日期 | 2020-11-02 |
使用期限说明 | 50年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配套设施 | 地下停车场、地下职工餐厅等 | 周边环境 | 大厦位于世博会地区会展商务区中的A片区,世博绿谷轴线的北端,与世博中国馆南北相望。西邻黄浦江,东靠白莲泾。周边均为央企总部大厦。 |
交通情况 | 大厦距离主路西藏南路隧道0.5km,距离附近地铁线路约1.0km。 4条轨道交通线(6号线、7号线、8号线、13号线)距离站点的平均出行时间约10分钟。 三条越江路线、 (略) 级主干道。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35元/月/平方米。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商铺不接受的业态:教育、p2p等企业(详见附件清单);意向承租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包括分割)。 2.意向承租方自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商铺的承租资格,出租方将商铺重新挂牌。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电气:8kW、空调水:DN32,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2.本项目标的房产租期五年,免租期3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两年5%递增,递增按合同签订日起算)。 3.意向承租方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前,可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出租方不予接待。 联系人:任思佳,电话*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科(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白莲泾路127号地下1层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电科(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要求 | 500.*万元为首年租金的挂牌底价,实际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每两年进行递增。具体为:以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该在每个支付周期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租金按照每两年递增5%计算(租金计算公式:第三年租金=第二年租金*(1+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第三年租金与第四年租金一致)。具体根据《租赁合同》支付要求与转让方于场外交易。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意向承租方完成上述事项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4. 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8)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年租金千分之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9)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与租赁房 (略) 签订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10)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出租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需将《承诺书》、出租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 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商铺不接受的业态:教育、p2p等企业(详见附件清单);意向承租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包括分割)。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正常工作日9:00-15:00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任思佳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待租赁商铺机电情况(公示附件).pdf | ||||
2 | 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商业区域租赁招商负面清单明细.docx | ||||
3 | 承诺函.docx |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资产标的: (略) 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占地面积14786.5平方米,建筑面积*.6平方米,其中1-2层可出租商业面积7106.45平方米,资产标的:是中国电科华东区域总部,内部由各成员单位入驻。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661.71 | 免租期 | 免租期在租赁期内,免租期3个月 |
租赁期 | 5年 | 拟征集承租方数量 | 1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支付(每两年5%递增,递增按合同签订日起算) | ||
押金支付要求 | 押一付三(押一个月租金+一个月物业管理费) | ||
其它事项说明 | 待租赁商铺机电情况请详见公示附件。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白莲泾路127号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号 | 实际用途 | 商办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4786.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 |
房屋总层数 | 28 | 建成日期 | 2020-11-02 |
使用期限说明 | 50年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配套设施 | 地下停车场、地下职工餐厅等 | 周边环境 | 大厦位于世博会地区会展商务区中的A片区,世博绿谷轴线的北端,与世博中国馆南北相望。西邻黄浦江,东靠白莲泾。周边均为央企总部大厦。 |
交通情况 | 大厦距离主路西藏南路隧道0.5km,距离附近地铁线路约1.0km。 4条轨道交通线(6号线、7号线、8号线、13号线)距离站点的平均出行时间约10分钟。 三条越江路线、 (略) 级主干道。 | 使用状态 | 空置 |
物业管理情况 | 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35元/月/平方米。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商铺不接受的业态:教育、p2p等企业(详见附件清单);意向承租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包括分割)。 2.意向承租方自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商铺的承租资格,出租方将商铺重新挂牌。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电气:8kW、空调水:DN32,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2.本项目标的房产租期五年,免租期3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每两年5%递增,递增按合同签订日起算)。 3.意向承租方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前,可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出租方不予接待。 联系人:任思佳,电话*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电科(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白莲泾路127号地下1层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电科(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要求 | 500.*万元为首年租金的挂牌底价,实际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每两年进行递增。具体为:以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该在每个支付周期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租金按照每两年递增5%计算(租金计算公式:第三年租金=第二年租金*(1+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第三年租金与第四年租金一致)。具体根据《租赁合同》支付要求与转让方于场外交易。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意向承租方完成上述事项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4. 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8)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年租金千分之五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9)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与租赁房 (略) 签订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10)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出租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需将《承诺书》、出租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 7.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商铺不接受的业态:教育、p2p等企业(详见附件清单);意向承租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包括分割)。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正常工作日9:00-15:00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任思佳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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