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华为手机一部变卖的公告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华为手机一部变卖的公告
(略) 信 (略)
变卖公告
(略) 信 (略) 将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起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任意时间出价,则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
华为手机一部,内存3G+32G,型号:DIG-TL10。
起拍价:90元、保证金15元、增价幅度:1元或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 (略) 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2023年10月30日起至变卖结束接受电话咨询(工作时间)。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本院不再统一组织安排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自行前往。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已经确认了解。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成交后,标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违法信息等相关政策和车辆情况,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九、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将变卖成交价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信 (略) ,开户银行: (略) 钢铁支行,账号:*0146),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领取法律文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或咨询河北 (略) *赵先生。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吕法官
监督电话:0319-*
本院地址: (略) 信都区文苑路516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 (略) 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略) 信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略) 信 (略)
变卖公告
(略) 信 (略) 将于2023年11月1日10时起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任意时间出价,则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
华为手机一部,内存3G+32G,型号:DIG-TL10。
起拍价:90元、保证金15元、增价幅度:1元或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 (略) 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2023年10月30日起至变卖结束接受电话咨询(工作时间)。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本院不再统一组织安排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自行前往。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已经确认了解。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成交后,标的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外观、质量、结构、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违法信息等相关政策和车辆情况,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九、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将变卖成交价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信 (略) ,开户银行: (略) 钢铁支行,账号:*0146),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领取法律文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或咨询河北 (略) *赵先生。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吕法官
监督电话:0319-*
本院地址: (略) 信都区文苑路516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 (略) 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略) 信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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