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路190号一层房屋部分区域、二层至六层房屋10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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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路190号一层房屋部分区域、二层至六层房屋1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L32023SH*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塘桥路186-190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1-1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许欣阳 联系电话:*-272
出租方承诺
招租不动产概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招租不动产名称 (略) 浦东新区塘桥路190号 权利人名称 上海 (略)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02)第*号 权证类型 产权
权证面积(㎡) 4421.57 权证地址 塘桥路186-190号
实际地址 塘桥路186-190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上海 (略)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租赁面积(㎡) 3989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每三年递增5%,具体为: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计算,租期内前三年租金价格不变,第四年租金价格在第一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租金价格与第四年租金价格一致,第七年租金价格在第四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八年、第九年租金价格与第七年租金价格一致,第十年租金价格在第七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租赁用途 商业
租赁用途说明 本房屋仅接受酒店、公寓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说明 1. 承租方不得改变现有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在对本项目房屋进行整体改造装修施工前,应当制定《装修改造实施方案》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设计、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配备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 装修与结构的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须具备工程所需资质等级; 3. 装修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4. 须向属地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规划、监督、审查等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5. 施工完毕后,承租方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其中所涉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具体装修条款详见“《租赁合同》”(附件)。
是否可转租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 无物业管理费
水电气热等费用 承租方直接支付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是否支付押金 是 ,具体为:租期内租金付三押一(押金金额为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第十年月租金为标准的一个月租金(取整计算))。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度
其他说明事项 事项说明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抵押情况 不存在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房屋状态 本标的房屋尚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招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并接受下列事项: 1. 根据本项目招租房屋《 (略) 房地产权证》,招租房屋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类型为工厂,建筑面积合计4421.57平方米,本次招租计租面积为3989平方米,本次招租底价为首年租金460,0000元(含税价)。 2. 本招租房屋原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 (略) 享有本招租房屋优先续租权。本次招租的最终承租方须充分了解 (略) 需腾退该房屋及相关风险。若 (略) 未成为本次招租最终承租方,出租方将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负责落实房屋腾退工作,并于2024年4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须于房屋腾退工作完成后共同核实确认,如无异议后则双方办理项目验收。最终承租方须同意按 (略) 腾退后的现状接收房屋,并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免租期。 3. 本次招租仅接受承租方经营酒店或公寓两种业态,承租方须结合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类型及有关部门对于房屋用于经营酒店或公寓的相关政策充分考量承租本项目房屋后涉及的办理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行业许可、市政排放等证照办理风险。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成本,出租方仅作配合,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如最终承租方无法办出营业执照对外营业,导致无法顺利履约《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即认定承租方违约,有权没收承租方支付的押金,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且保留追诉权力。 4. 本次招租房屋竣工年限较早,故意向承租方须与有关部门充分咨询了解未来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是否涉及房屋加固,如涉及房屋加固工程的,则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现房屋年久失修,最终承租方承租后须一并负责招租房屋屋面防水层,全部外墙的裂纹、渗水及屋内部分板砼剥落露筋,防雷带(浪涌保护器)等的全部修理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以确保房屋处于完好状态。修理过程中如涉及房屋内部的物品搬离、装修拆除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房屋所有修理工程事项详见《浦东新区塘桥新路190号房屋质量评估报告》(见公告附件)中所列的涉租标的区域修理项目,承租方修理工作完成后由出租方审核验收。 5. 本次招租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提供车位。 6. 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要收回标的物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方不得提出租赁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经济赔偿(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7. 招租公告中未尽事宜及租赁合同具体条款详见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报名前须充分阅读和考量,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视为接受《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8. 意向承租方若对招租房屋内部有现场踏勘需求,须与联交所联系(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272);本项目公告期内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带看,不接受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踏勘。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流程: 1. 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房需求及租赁用途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房屋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 意向承租方如对招租公告相关披露内容存在疑问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内与联交所及出租方取得联系,进行充分咨询沟通;并在履行有效的、审慎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进行本项目的承租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3. 在充分了解本招租房屋情况后,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意愿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至联交所线下进行承租报名,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线上承租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付,逾期未交纳者,自动失去承租资格。 4. 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线下进行承租报名时,除《意向承租申请书》外须同步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酒店或公寓业态经营案例(经营案例须为意向承租方独立经营管理,不接受与他人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等类同经营模式,单宗经营案例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且案例地址 (略) 浦东新区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 (3). 承租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租赁用途、项目定位、入驻品牌等; ②意向承租方自身介绍、股东构成、行业声誉、行业业绩、 (略) 治理等; (4). 房屋修理及装修改造方案 (5). 意向承租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下载的自身查询记录 (6).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 (7).《租赁合同》、《浦东新区塘桥新路190号房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承诺书》(见公告附件) 5. 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6. 本项目公告期满后,出租方将对所有意向承租方及其递交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由于国有企业合规性审查要求,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针对自身资质及已递交材料提供佐证材料、衍生性材料或进一步细化材料进行调研,出租方将审阅意向承租方资质并根据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出具承租资格确认意见。 7. 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有优先续租权)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联交所将通知各意向承租方线下领取《网络竞价方案》。各意向承租方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竞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租赁价格。 8. 联交所在确定承租方后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押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则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违约,并扣除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9. 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的通知,且出租方确认已收齐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原路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范围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承租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成立年限须满8年,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3500平方米以上单宗酒店或公寓业态经营案例(经营案例须为意向承租方独立经营管理,不接受与他人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等类同经营模式、案例地址 (略) 浦东新区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 3.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出具并加盖公章); 4. 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任何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类应付账款的欠款、违约退租等纠纷案件,提供自身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下载的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报名; 6.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报名时须提供承租本项目房屋后的房屋修理及装修改造方案、承租运营方案; 7.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租赁期限在3年以下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租赁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1倍收取
保证金事项 1.交纳金额:2,000,000.00元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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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名称
1 项目承诺书.pdf
2 租赁合同.pdf
3 塘桥新路190号房屋质量评估报告.pdf
, (略) ,浦东新区,上海
项目编号:L32023SH*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塘桥路186-190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1-1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许欣阳 联系电话:*-272
出租方承诺
招租不动产概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招租不动产名称 (略) 浦东新区塘桥路190号 权利人名称 上海 (略)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02)第*号 权证类型 产权
权证面积(㎡) 4421.57 权证地址 塘桥路186-190号
实际地址 塘桥路186-190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上海 (略)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租赁面积(㎡) 3989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每三年递增5%,具体为: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计算,租期内前三年租金价格不变,第四年租金价格在第一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租金价格与第四年租金价格一致,第七年租金价格在第四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第八年、第九年租金价格与第七年租金价格一致,第十年租金价格在第七年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5%。
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租赁用途 商业
租赁用途说明 本房屋仅接受酒店、公寓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说明 1. 承租方不得改变现有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在对本项目房屋进行整体改造装修施工前,应当制定《装修改造实施方案》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设计、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配备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 装修与结构的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须具备工程所需资质等级; 3. 装修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4. 须向属地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规划、监督、审查等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5. 施工完毕后,承租方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其中所涉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具体装修条款详见“《租赁合同》”(附件)。
是否可转租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 无物业管理费
水电气热等费用 承租方直接支付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是否支付押金 是 ,具体为:租期内租金付三押一(押金金额为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第十年月租金为标准的一个月租金(取整计算))。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度
其他说明事项 事项说明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抵押情况 不存在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房屋状态 本标的房屋尚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招租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并接受下列事项: 1. 根据本项目招租房屋《 (略) 房地产权证》,招租房屋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类型为工厂,建筑面积合计4421.57平方米,本次招租计租面积为3989平方米,本次招租底价为首年租金460,0000元(含税价)。 2. 本招租房屋原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 (略) 享有本招租房屋优先续租权。本次招租的最终承租方须充分了解 (略) 需腾退该房屋及相关风险。若 (略) 未成为本次招租最终承租方,出租方将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负责落实房屋腾退工作,并于2024年4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须于房屋腾退工作完成后共同核实确认,如无异议后则双方办理项目验收。最终承租方须同意按 (略) 腾退后的现状接收房屋,并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免租期。 3. 本次招租仅接受承租方经营酒店或公寓两种业态,承租方须结合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类型及有关部门对于房屋用于经营酒店或公寓的相关政策充分考量承租本项目房屋后涉及的办理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行业许可、市政排放等证照办理风险。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成本,出租方仅作配合,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如最终承租方无法办出营业执照对外营业,导致无法顺利履约《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即认定承租方违约,有权没收承租方支付的押金,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且保留追诉权力。 4. 本次招租房屋竣工年限较早,故意向承租方须与有关部门充分咨询了解未来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是否涉及房屋加固,如涉及房屋加固工程的,则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现房屋年久失修,最终承租方承租后须一并负责招租房屋屋面防水层,全部外墙的裂纹、渗水及屋内部分板砼剥落露筋,防雷带(浪涌保护器)等的全部修理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以确保房屋处于完好状态。修理过程中如涉及房屋内部的物品搬离、装修拆除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房屋所有修理工程事项详见《浦东新区塘桥新路190号房屋质量评估报告》(见公告附件)中所列的涉租标的区域修理项目,承租方修理工作完成后由出租方审核验收。 5. 本次招租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提供车位。 6. 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要收回标的物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限期解除合同。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方不得提出租赁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经济赔偿(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7. 招租公告中未尽事宜及租赁合同具体条款详见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报名前须充分阅读和考量,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视为接受《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8. 意向承租方若对招租房屋内部有现场踏勘需求,须与联交所联系(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272);本项目公告期内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带看,不接受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踏勘。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流程: 1. 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房需求及租赁用途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房屋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 意向承租方如对招租公告相关披露内容存在疑问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内与联交所及出租方取得联系,进行充分咨询沟通;并在履行有效的、审慎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进行本项目的承租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3. 在充分了解本招租房屋情况后,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意愿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至联交所线下进行承租报名,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线上承租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付,逾期未交纳者,自动失去承租资格。 4. 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线下进行承租报名时,除《意向承租申请书》外须同步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酒店或公寓业态经营案例(经营案例须为意向承租方独立经营管理,不接受与他人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等类同经营模式,单宗经营案例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且案例地址 (略) 浦东新区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 (3). 承租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租赁用途、项目定位、入驻品牌等; ②意向承租方自身介绍、股东构成、行业声誉、行业业绩、 (略) 治理等; (4). 房屋修理及装修改造方案 (5). 意向承租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下载的自身查询记录 (6).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 (7).《租赁合同》、《浦东新区塘桥新路190号房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承诺书》(见公告附件) 5. 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6. 本项目公告期满后,出租方将对所有意向承租方及其递交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由于国有企业合规性审查要求,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针对自身资质及已递交材料提供佐证材料、衍生性材料或进一步细化材料进行调研,出租方将审阅意向承租方资质并根据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出具承租资格确认意见。 7. 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有优先续租权)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联交所将通知各意向承租方线下领取《网络竞价方案》。各意向承租方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竞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租赁价格。 8. 联交所在确定承租方后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押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则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违约,并扣除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9. 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的通知,且出租方确认已收齐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原路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范围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承租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成立年限须满8年,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3500平方米以上单宗酒店或公寓业态经营案例(经营案例须为意向承租方独立经营管理,不接受与他人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等类同经营模式、案例地址 (略) 浦东新区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 3.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出具并加盖公章); 4. 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任何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类应付账款的欠款、违约退租等纠纷案件,提供自身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下载的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报名; 6.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报名时须提供承租本项目房屋后的房屋修理及装修改造方案、承租运营方案; 7.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租赁期限在3年以下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租赁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1倍收取
保证金事项 1.交纳金额:2,000,000.00元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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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名称
1 项目承诺书.pdf
2 租赁合同.pdf
3 塘桥新路190号房屋质量评估报告.pdf
, (略) ,浦东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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