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持有的报废车1辆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持有的报废车1辆
标的名称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持有的报废车1辆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0.939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1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垫江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海潮牌BXF5150GXFPM50水罐或泡沫消防车一辆。 | ||
标的所在位置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停车场 | ||
转让底价(万元) | 0.9394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辆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衡(2023)评字058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8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墙奎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消防救援总队 | |||
评估备案机构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持有的报废车1辆(渝X5983应急),经鉴定已无使用价值,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0.28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交易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车辆的原始凭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标的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的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30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本次成交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标的物拆除及废弃物处置,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垫江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老师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持有的报废车1辆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0.939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1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垫江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海潮牌BXF5150GXFPM50水罐或泡沫消防车一辆。 | ||
标的所在位置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停车场 | ||
转让底价(万元) | 0.9394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辆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衡(2023)评字058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08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墙奎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消防救援总队 | |||
评估备案机构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持有的报废车1辆(渝X5983应急),经鉴定已无使用价值,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0.28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交易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车辆的原始凭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标的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的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30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本次成交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标的物拆除及废弃物处置,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8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垫江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宋老师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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