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正方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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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正方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32023GD*-2
项目名称 珠海 (略) 49%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珠海正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49
挂牌价格 182,310.7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10-30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思远土地房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3C07107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号)、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49%股权及相关债权,标的挂牌价格*.*万元,其中股权金额为590.*万元,其中债权金额为*.*万元,债权人: (略) 。转让方为 (略) 全资子公司,受 (略) 全权委托一并处置标的企业债权。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49%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
3.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79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为招募受让方参与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同股同权、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合作开发项目地块,按照股权比例履行投资义务并享有标的企业权益。

(2)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合并标的企业财务报表,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3) (略) 持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万元,其中*.*万元通过本次转让转给受让方,剩下*.*万元债权后续将转给转让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成交后, (略) (略) 51%债权,转让给珠海正 (略) 。珠海正 (略) 与受让方需在 2023 年12月 31日前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股权 (包括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前述手续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不低于37.18 亿元。

(4)公司章程股东会职权中,约定“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略) 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事项,经代表公司持股比例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他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5)公司章程董事会职权中,约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略) 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略)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及其报酬事项”事项,2/3(含2/3)董事通过即可生效,其他事项须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有效。标的企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受让方提名1名董事,转让方提名2名董事,标的企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转让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调整人选的,可重新选举,但上述双方推荐董事的职务和人数不变。

(6)公司章程总经理职权中,约定“标的企业日常管理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其他义务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由双方自行协商并书面确认,受让方将利息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项目编号 G32023GD*-2
项目名称 珠海 (略) 49%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方名称 珠海正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49
挂牌价格 182,310.7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10-30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思远土地房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3C07107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号)、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49%股权及相关债权,标的挂牌价格*.*万元,其中股权金额为590.*万元,其中债权金额为*.*万元,债权人: (略) 。转让方为 (略) 全资子公司,受 (略) 全权委托一并处置标的企业债权。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49%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
3.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79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标的企业49%股权为招募受让方参与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同股同权、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合作开发项目地块,按照股权比例履行投资义务并享有标的企业权益。

(2)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合并标的企业财务报表,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3) (略) 持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万元,其中*.*万元通过本次转让转给受让方,剩下*.*万元债权后续将转给转让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成交后, (略) (略) 51%债权,转让给珠海正 (略) 。珠海正 (略) 与受让方需在 2023 年12月 31日前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股权 (包括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前述手续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不低于37.18 亿元。

(4)公司章程股东会职权中,约定“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略) 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事项,经代表公司持股比例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其他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5)公司章程董事会职权中,约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略) 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略)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及其报酬事项”事项,2/3(含2/3)董事通过即可生效,其他事项须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有效。标的企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受让方提名1名董事,转让方提名2名董事,标的企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转让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调整人选的,可重新选举,但上述双方推荐董事的职务和人数不变。

(6)公司章程总经理职权中,约定“标的企业日常管理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其他义务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由双方自行协商并书面确认,受让方将利息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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