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川发中恒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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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川发中恒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32022SC*-2
项目名称 攀枝花川发中 (略) 80%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四川发展中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生态环保 (略)
转让比例 80
挂牌价格 56,147,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10-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转让方查询(转让方联系人:顾杰,*)。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审计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三、重大债权债务 2020年7月20日标的企业向中国农业发展 (略) 分行申请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贷款并签署编号为*-2020年(攀营)字0039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金额为9450万元,期限为180个月,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35年7月20日,借款利率为5年期LPR+15BP,按分次提款,按月结息,分期还本,四川发展 (略) (现更名为“ (略) 生态环保 (略) ”以下简称“生态环保集团”)对该笔融资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标的企 (略) 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20年7月20日签署编号为*-2020年攀营(保)字0016号的保证合同及编号为*-2020年攀营(抵)字0011号的抵押合同。 四、职工安置事项 本项目不涉及人员安置,受让方应接纳标的企业所有在册员工。 五、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 (略) 进行尽调(包 (略) 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尽调完成后与四川发展中恒能签订《尽调确认函》。参与尽调的意向受让方与到交易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凭四川发展中恒能盖鲜章的《尽调确认函》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 (略)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2020年7月16日转让方将标的企业《 (略) 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给四川发展 (略) (现更名为“ (略) 生态环保 (略) ”),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登记号*23959。2020年7月30日转让方将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四川发展 (略) (现更名为“ (略) 生态环保 (略)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 (略) 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116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鉴于生态环保集团已为标的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标的企业股权和应收账款已质押给生态环保集团,在受让方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调生态环保集团解除标的企业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完成产权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产权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配合将标的企业全部股权再次质押给生态环保集团,直至生态环保集团为标的企业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解除。 5.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负责标的企业获取外部融资或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全额偿还标的企业名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偿还后,生态环保集团为标的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自动解除,转让方应协调生态环保集团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企业的股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 6.如受让方在标的企业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不出具盖章确认的尾款《划款函》,或在标的企业产权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不配合将标的企业全部股权再次质押给生态环保集团,或不能在标的企业产权变更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使得标的企业获得外部融资/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全额偿还标的企业银行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转让方不能在受让方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协调生态环保集团解除标的企业股权质押,或不能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协调生态环保集团解除标的企业的股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转让方和受让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的,违约责任豁免。 8.转让方有权要求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四川发展”、“川发”、“ (略) 生态环保集团”字号,受让方应于标的股权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一同提交名称变更登记申请。 9.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其中1人从四川发展中恒能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标的企业设监事1人,由四川发展中恒能推荐。标的企业总经理由受让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标的企业章程其他内容,在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摘牌后,双方磋商确定。 10.受让方须承诺具有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方面的技术、资金实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事项目(经营)活动, (略) 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和标准不降低。 11.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5000万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盖章确认的尾款《划款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尾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项目编号 G32022SC*-2
项目名称 攀枝花川发中 (略) 80%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四川发展中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生态环保 (略)
转让比例 80
挂牌价格 56,147,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10-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转让方查询(转让方联系人:顾杰,*)。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审计报告中的特别说明事项,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三、重大债权债务 2020年7月20日标的企业向中国农业发展 (略) 分行申请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贷款并签署编号为*-2020年(攀营)字0039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金额为9450万元,期限为180个月,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35年7月20日,借款利率为5年期LPR+15BP,按分次提款,按月结息,分期还本,四川发展 (略) (现更名为“ (略) 生态环保 (略) ”以下简称“生态环保集团”)对该笔融资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标的企 (略) 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20年7月20日签署编号为*-2020年攀营(保)字0016号的保证合同及编号为*-2020年攀营(抵)字0011号的抵押合同。 四、职工安置事项 本项目不涉及人员安置,受让方应接纳标的企业所有在册员工。 五、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 (略) 进行尽调(包 (略) 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尽调完成后与四川发展中恒能签订《尽调确认函》。参与尽调的意向受让方与到交易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凭四川发展中恒能盖鲜章的《尽调确认函》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 (略)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2020年7月16日转让方将标的企业《 (略) 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给四川发展 (略) (现更名为“ (略) 生态环保 (略) ”),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登记号*23959。2020年7月30日转让方将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四川发展 (略) (现更名为“ (略) 生态环保 (略)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编号为( (略) 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1161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鉴于生态环保集团已为标的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标的企业股权和应收账款已质押给生态环保集团,在受让方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调生态环保集团解除标的企业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完成产权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产权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配合将标的企业全部股权再次质押给生态环保集团,直至生态环保集团为标的企业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解除。 5.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负责标的企业获取外部融资或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全额偿还标的企业名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偿还后,生态环保集团为标的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自动解除,转让方应协调生态环保集团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企业的股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 6.如受让方在标的企业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不出具盖章确认的尾款《划款函》,或在标的企业产权变更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不配合将标的企业全部股权再次质押给生态环保集团,或不能在标的企业产权变更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使得标的企业获得外部融资/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全额偿还标的企业银行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转让方不能在受让方获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协调生态环保集团解除标的企业股权质押,或不能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协调生态环保集团解除标的企业的股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转让方和受让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的,违约责任豁免。 8.转让方有权要求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四川发展”、“川发”、“ (略) 生态环保集团”字号,受让方应于标的股权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一同提交名称变更登记申请。 9.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其中1人从四川发展中恒能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标的企业设监事1人,由四川发展中恒能推荐。标的企业总经理由受让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标的企业章程其他内容,在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摘牌后,双方磋商确定。 10.受让方须承诺具有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方面的技术、资金实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事项目(经营)活动, (略) 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特许经营权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和标准不降低。 11.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5000万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盖章确认的尾款《划款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尾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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