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第0508号一、云南天顺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
拍卖公告第0508号一、云南天顺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
资产转让公告
一、标的名称:一、云南天顺 (略) 等7 户债权资产包
二、标的信息:
不良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云南天顺 (略) 等7 户债权资产包
标的信息:
受中国东方 (略) (略) 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竞买人,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债务人 | ||
云南天顺 (略) 等7 户债权资产包 | 云南天顺 (略) 、昆明钰 (略) (原昆明百货大楼(集团) (略) )、 (略) 农业 (略) 、 (略) 、 (略) 、昆明百 (略) 、 (略) | ||
本金余额(元) | 债权总额(元)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元) |
¥94,360,083.06 | ¥270,862,672.82 | ¥ 22,200,000.00 | ¥ 6,660,000.00 |
分户债权标的清单如下:若图片不显示,请联系交易平台联系人。
基准日:2023年8月20日
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5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交易平台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5日下午17: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数链空间中公告。
特别提示:
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交易平台网站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交易规则。
竞买人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竞买人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交易平台或由交易平台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竞买人合格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交易平台发出书面通知,由交易平台按照成功交易情况下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扣除之后将余额划转给转让方。
自本竞买公告期限起始之日起,已报名交纳保证金并提交《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审核表》、保密承诺函的有意竞买者请向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电话咨询或直接来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对竞买人要求: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竞价标的转 (略) 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3)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为 6,660,000.00 元,汇入到如下账户,户名:中国东方 (略) (略) ,账号:*,开户银行: (略)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行号:*。
重大事项披露:
1、截至2023年8月20日,资产本息费合计¥270,862,672.82元,其中本金¥94,360,083.06元,利息¥173,370,227.13元,实现债权费用3,132,362.63元,前期所有垫付费用及自转让基准日后回收的现金一并转让。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2、该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转让方不对标的债权资产和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或时效性等作出任何保证。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竞买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4、标的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与产权证无法一一对应、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抵押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风险。抵押物存在最高额抵押,抵押物变现后回收的现金有可能不能全额用于清偿本债权。
6、债权可能存在起诉不被受理、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 (略) 裁决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以及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指竞买人名下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形式或落空的情形。
7、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8、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行使的债权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对该标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基准日后的利息或罚息等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9、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0、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且可能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债权转让后上述情况可能不利于抵押物的处置。
11、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竞买人预期利益的实现。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标的债权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g)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 标的债权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i) 涉诉资产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j) 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k)部分抵押物存在“先租后抵”情形且租赁期限较长。部分抵押物可能为担保人住房,具体情况不详。存在部分抵押物担保登记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情形。抵押登记顺位情况不详,可能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情形。债务人、担保人偿债能力弱且可能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
12、竞买人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包括《资产转让协议》(格式)中披露风险揭示。
13、在挂牌公示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报价,且最终报价不低于挂牌价格(参考价),挂牌期限届满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有效报价后,按照公告程序在《云南经济日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竞价者,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如有新的竞价者,则该两个竞买人进入竞价程序重新竞价。若在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最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价的,在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竞买人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交易平台或转让方按规定无息返还。
14、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竞买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15、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交易平台有权扣除该竞买人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竞买人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竞买人(含仅一家竞买人报名的情形)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⑤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平台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竞买人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项或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交易平台在扣除挂牌价格千分之二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交易平台办理。
17、此项目千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由竞买人按照约定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当日汇入到如下账户:
户名: (略)
账号:*68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天宁寺支行
18、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竞买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9、竞买人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0、该债权资产包内债权现处于诉讼或执行状态中。
21、本次竞价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接受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延期付款。
2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方式为:
(1)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
(2)在签订转让协议当日将竞买人已缴纳不低于6,660,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全部转为转让价款;
(3)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中国东方 (略) (略) 支付转让价款的尾款;
(4)买受人转让价款包括保证金及尾款全额支付完毕后即达到债权交割条件,可与买受人办理债权交割。
23、延期支付转让价款方式为:
(1)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
(2)在签订转让协议当日将竞买人已缴纳不低于6,660,000.00 元的竞价保证金全部转为转让价款;
(3)若成交价格较挂牌起始价有溢价,则买受人需在签订转让协议前补足首付款至成交价的30%;
(4)在合同生效两年内将剩余尾款支付完毕,并按照尾款金额以10%的年利率计算自合同签订日至尾款实际付款日的利息,按季支付。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如有债权处置回收款优先用于冲抵剩余转让价款的利息,次之用于冲抵剩余转让价款。延期付款期间接受提前偿还尾款,竞买人需提前10 个工作日向中国东方 (略) (略) 申请提前偿还金额,偿还金额为100,000.00 元的整数倍。
24、如买受人申请对单户债权进行单户交割,在满足下述条件后经中国东方 (略) (略) 审批后可办理单户债权交割:
(1)买受人向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书面发起单户交割申请(申请中明确需提前交割债权及交割时间点);
(2)买受人已累计向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缴纳:30%资产包转让价款+该单户债权对应的100%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即最终成交价分摊至单户的价款金额)+该单户债权70%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即最终成交价分摊至单户的价款金额)对应的延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利率为10%/年,资金占用费计算至交割时间点)。
(3)上述款项缴纳齐全后,买受人无违反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行为
25、自转让基准日2023年8月20日至债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法院公告费、司法评估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在转让价款外另行支付至中国东方 (略) (略) 。
26、如成功处置,则中国东方 (略) (略) 配合竞买人刊登资产转让公告并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公证方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送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相关公告及公证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27、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3年11月5日前17时(竞价开始前)前向中国东方 (略) (略) 、本交易平台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中国东方 (略)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28、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业务,国家司法政策废止后,后续若买受人作为竞买人取得了债权,在符合交割的条件交割至买受人后,转让方仅以报纸公告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发送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采取其他通知方式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9、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30、因竞买人违约,导致中国东方再次挂牌处置该资产的,若再次挂牌成交价低于《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竞买人应赔偿中国东方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与再次挂牌成交价的差额等)。竞买人应在中国东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中国东方损失。如竞买人迟延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中国东方足额赔偿损失的,则中国东方有权要求竞买人按照中国东方认定【损失数额】的日万分之【六】支付滞纳金,竞买人已向中国东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因竞买人违约导致转让方本次挂牌目的不能实现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该权利与前述违约责任可同时适用。
31、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若不遵守本须知及《资产转让协议》等双方约定,即为买受人单方违约,中国东方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东方可得利益损失)。
32、 (略) 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之时,《成交确认书》或《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亦视同解除,中国东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或处置。中国东方有权依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东方可得利益损失)。
拟选择的竞价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转让方拟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相关公告信息。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竞买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数链空间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交易平台联系人:辛佩强 联系电话:*
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204房间
转让方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871-*
转让方联系地址: (略) 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11栋商业楼
2023年10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待资产进入拍卖程序后,再另行对以下拍卖信息公示
拍卖时间:(根据征集到竞买人情况,另行通知)
拍卖地点:(数链空间)
预展时间:(2023年 10月 30 日至2023年 11 月 5日)
预展地点:( (略) )
竞买手续:(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交保证金)
三、其他事项
待资产进入拍卖程序后,再另行对以下拍卖信息公示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6日
拍卖地点:数链空间
预展时间:(2023年 10月 30日至2023年 11月5日)
预展地点: (略) )
竞买手续: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交保证金)
资产转让公告
一、标的名称:一、云南天顺 (略) 等7 户债权资产包
二、标的信息:
不良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云南天顺 (略) 等7 户债权资产包
标的信息:
受中国东方 (略) (略) 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竞买人,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债务人 | ||
云南天顺 (略) 等7 户债权资产包 | 云南天顺 (略) 、昆明钰 (略) (原昆明百货大楼(集团) (略) )、 (略) 农业 (略) 、 (略) 、 (略) 、昆明百 (略) 、 (略) | ||
本金余额(元) | 债权总额(元)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元) |
¥94,360,083.06 | ¥270,862,672.82 | ¥ 22,200,000.00 | ¥ 6,660,000.00 |
分户债权标的清单如下:若图片不显示,请联系交易平台联系人。
基准日:2023年8月20日
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5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交易平台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5日下午17:0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数链空间中公告。
特别提示:
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交易平台网站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细则(试行)》等相关交易规则。
竞买人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竞买人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交易平台或由交易平台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竞买人合格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交易平台发出书面通知,由交易平台按照成功交易情况下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扣除之后将余额划转给转让方。
自本竞买公告期限起始之日起,已报名交纳保证金并提交《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审核表》、保密承诺函的有意竞买者请向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电话咨询或直接来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对竞买人要求: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竞价标的转 (略) 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3)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 (略) 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为 6,660,000.00 元,汇入到如下账户,户名:中国东方 (略) (略) ,账号:*,开户银行: (略)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行号:*。
重大事项披露:
1、截至2023年8月20日,资产本息费合计¥270,862,672.82元,其中本金¥94,360,083.06元,利息¥173,370,227.13元,实现债权费用3,132,362.63元,前期所有垫付费用及自转让基准日后回收的现金一并转让。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2、该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转让方不对标的债权资产和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或时效性等作出任何保证。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竞买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4、标的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已灭失、与产权证无法一一对应、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或抵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抵押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风险。抵押物存在最高额抵押,抵押物变现后回收的现金有可能不能全额用于清偿本债权。
6、债权可能存在起诉不被受理、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 (略) 裁决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以及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指竞买人名下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形式或落空的情形。
7、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8、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行使的债权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对该标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基准日后的利息或罚息等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9、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0、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且可能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债权转让后上述情况可能不利于抵押物的处置。
11、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竞买人预期利益的实现。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标的债权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g)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 标的债权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i) 涉诉资产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j) 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k)部分抵押物存在“先租后抵”情形且租赁期限较长。部分抵押物可能为担保人住房,具体情况不详。存在部分抵押物担保登记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情形。抵押登记顺位情况不详,可能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情形。债务人、担保人偿债能力弱且可能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
12、竞买人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包括《资产转让协议》(格式)中披露风险揭示。
13、在挂牌公示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报价,且最终报价不低于挂牌价格(参考价),挂牌期限届满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有效报价后,按照公告程序在《云南经济日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竞价者,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如有新的竞价者,则该两个竞买人进入竞价程序重新竞价。若在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最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价的,在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竞买人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交易平台或转让方按规定无息返还。
14、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竞买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15、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交易平台有权扣除该竞买人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竞买人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竞买人(含仅一家竞买人报名的情形)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⑤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平台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竞买人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项或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交易平台在扣除挂牌价格千分之二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交易平台办理。
17、此项目千分之二的交易手续费由竞买人按照约定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当日汇入到如下账户:
户名: (略)
账号:*68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天宁寺支行
18、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竞买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9、竞买人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0、该债权资产包内债权现处于诉讼或执行状态中。
21、本次竞价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接受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延期付款。
2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方式为:
(1)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
(2)在签订转让协议当日将竞买人已缴纳不低于6,660,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全部转为转让价款;
(3)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中国东方 (略) (略) 支付转让价款的尾款;
(4)买受人转让价款包括保证金及尾款全额支付完毕后即达到债权交割条件,可与买受人办理债权交割。
23、延期支付转让价款方式为:
(1)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
(2)在签订转让协议当日将竞买人已缴纳不低于6,660,000.00 元的竞价保证金全部转为转让价款;
(3)若成交价格较挂牌起始价有溢价,则买受人需在签订转让协议前补足首付款至成交价的30%;
(4)在合同生效两年内将剩余尾款支付完毕,并按照尾款金额以10%的年利率计算自合同签订日至尾款实际付款日的利息,按季支付。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如有债权处置回收款优先用于冲抵剩余转让价款的利息,次之用于冲抵剩余转让价款。延期付款期间接受提前偿还尾款,竞买人需提前10 个工作日向中国东方 (略) (略) 申请提前偿还金额,偿还金额为100,000.00 元的整数倍。
24、如买受人申请对单户债权进行单户交割,在满足下述条件后经中国东方 (略) (略) 审批后可办理单户债权交割:
(1)买受人向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书面发起单户交割申请(申请中明确需提前交割债权及交割时间点);
(2)买受人已累计向竞价成交后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信息单成交价格与中国东方 (略) (略) 签转让协议缴纳:30%资产包转让价款+该单户债权对应的100%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即最终成交价分摊至单户的价款金额)+该单户债权70%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即最终成交价分摊至单户的价款金额)对应的延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利率为10%/年,资金占用费计算至交割时间点)。
(3)上述款项缴纳齐全后,买受人无违反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行为
25、自转让基准日2023年8月20日至债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法院公告费、司法评估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在转让价款外另行支付至中国东方 (略) (略) 。
26、如成功处置,则中国东方 (略) (略) 配合竞买人刊登资产转让公告并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公证方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送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相关公告及公证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27、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3年11月5日前17时(竞价开始前)前向中国东方 (略) (略) 、本交易平台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中国东方 (略)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28、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业务,国家司法政策废止后,后续若买受人作为竞买人取得了债权,在符合交割的条件交割至买受人后,转让方仅以报纸公告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发送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采取其他通知方式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9、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30、因竞买人违约,导致中国东方再次挂牌处置该资产的,若再次挂牌成交价低于《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竞买人应赔偿中国东方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与再次挂牌成交价的差额等)。竞买人应在中国东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中国东方损失。如竞买人迟延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中国东方足额赔偿损失的,则中国东方有权要求竞买人按照中国东方认定【损失数额】的日万分之【六】支付滞纳金,竞买人已向中国东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因竞买人违约导致转让方本次挂牌目的不能实现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该权利与前述违约责任可同时适用。
31、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若不遵守本须知及《资产转让协议》等双方约定,即为买受人单方违约,中国东方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东方可得利益损失)。
32、 (略) 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之时,《成交确认书》或《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亦视同解除,中国东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或处置。中国东方有权依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东方可得利益损失)。
拟选择的竞价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转让方拟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相关公告信息。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竞买人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数链空间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交易平台联系人:辛佩强 联系电话:*
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204房间
转让方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871-*
转让方联系地址: (略) 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11栋商业楼
2023年10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待资产进入拍卖程序后,再另行对以下拍卖信息公示
拍卖时间:(根据征集到竞买人情况,另行通知)
拍卖地点:(数链空间)
预展时间:(2023年 10月 30 日至2023年 11 月 5日)
预展地点:( (略) )
竞买手续:(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交保证金)
三、其他事项
待资产进入拍卖程序后,再另行对以下拍卖信息公示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6日
拍卖地点:数链空间
预展时间:(2023年 10月 30日至2023年 11月5日)
预展地点: (略) )
竞买手续: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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