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滨海大道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楼、2#楼除102-1号铺面以外、3#楼、4#楼1-2层以及7#商业楼1-5层整体招租
海口市滨海大道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楼、2#楼除102-1号铺面以外、3#楼、4#楼1-2层以及7#商业楼1-5层整体招租
项目 名称 | 海口市滨海大道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楼、2#楼(除102-1号铺面以外)、3#楼、4#楼(1-2层)以及7#商业楼(1-5层)整体招租 | |||||||
项目 编号 | QY*HN215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秀英区滨海大道172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 月租金(元) | ||||
1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楼、2#楼(除102-1号铺面以外)、3#楼、4#楼(1-2层)以及7#商业楼(1-5层)整体招租 | 约27400 | 330 | 876,8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 期限 | 6个月(含在合同期内) | 租赁保证金(元) | 首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 |||||
标的 状态 | 空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本次招租的商铺于2020年建成,商铺为毛坯状态,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商铺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海口国际免税城、新海港客运站、东汇西海岸、大华锦绣海岸、动车站海口站、海口雅居乐金沙湾等住宅区及场所。区域内有滨海大道主干道通过,且区域内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高。 | |||||||
租赁 用途 | 办公、商业、酒店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商铺现状为大开间,未建隔墙,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修建并承担修建费用。 2、确认承租方后,招租方需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商铺达到通水、通电功能,具备入驻条件后,方与承租方移交商铺,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起付时间以商铺移交确认书时间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联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TJLXE84 注册地:海南海口秀英区秀英街秀英大道29号海秀商城五楼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商铺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商铺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八届第3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3号、八届第17次〔2022〕1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确认承租方后,招租方需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商铺达到通水、通电功能,具备入驻条件后,方与承租方移交商铺,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起付时间以商铺移交确认书时间为准。 5、新承租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6、新承租方须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带动就业人数1000余人,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 7、新承租方若对商铺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新承租方入场装修时,须向招租方交付装修保证金5万元,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招租方于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装修保证金;如对商铺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违反合同及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应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再返还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差额部分需承租方补齐。 8、新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等工作,需承担费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或大面积装修改造后报消防部门进行二次装修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合同终止履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归招租方所有。 9、招租方负责商铺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11、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 | |||||||
标的 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 展示 | (略) 秀英区 | |||||||
报名 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至 2023年10月30日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 10月3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承诺书(按照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第6条要求填写)。 4、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 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服务费 |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楼、2#楼(除102-1号铺面以外)、3#楼、4#楼(1-2层)以及7#商业楼(1-5层)整体招租 | 10月17日9:00 | 10月31日 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 地址 | 1、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3、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 名称 | 海口市滨海大道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楼、2#楼(除102-1号铺面以外)、3#楼、4#楼(1-2层)以及7#商业楼(1-5层)整体招租 | |||||||
项目 编号 | QY*HN215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秀英区滨海大道172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 月租金(元) | ||||
1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楼、2#楼(除102-1号铺面以外)、3#楼、4#楼(1-2层)以及7#商业楼(1-5层)整体招租 | 约27400 | 330 | 876,8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 期限 | 6个月(含在合同期内) | 租赁保证金(元) | 首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 |||||
标的 状态 | 空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本次招租的商铺于2020年建成,商铺为毛坯状态,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商铺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海口国际免税城、新海港客运站、东汇西海岸、大华锦绣海岸、动车站海口站、海口雅居乐金沙湾等住宅区及场所。区域内有滨海大道主干道通过,且区域内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高。 | |||||||
租赁 用途 | 办公、商业、酒店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商铺现状为大开间,未建隔墙,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修建并承担修建费用。 2、确认承租方后,招租方需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商铺达到通水、通电功能,具备入驻条件后,方与承租方移交商铺,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起付时间以商铺移交确认书时间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25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联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TJLXE84 注册地:海南海口秀英区秀英街秀英大道29号海秀商城五楼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商铺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商铺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八届第3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3号、八届第17次〔2022〕1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确认承租方后,招租方需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商铺达到通水、通电功能,具备入驻条件后,方与承租方移交商铺,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起付时间以商铺移交确认书时间为准。 5、新承租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6、新承租方须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带动就业人数1000余人,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 7、新承租方若对商铺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新承租方入场装修时,须向招租方交付装修保证金5万元,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招租方于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装修保证金;如对商铺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等造成损害或违反合同及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应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再返还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差额部分需承租方补齐。 8、新承租方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等工作,需承担费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或大面积装修改造后报消防部门进行二次装修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合同终止履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归招租方所有。 9、招租方负责商铺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11、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 | |||||||
标的 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 展示 | (略) 秀英区 | |||||||
报名 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至 2023年10月30日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 10月3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承诺书(按照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第6条要求填写)。 4、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 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服务费 |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楼、2#楼(除102-1号铺面以外)、3#楼、4#楼(1-2层)以及7#商业楼(1-5层)整体招租 | 10月17日9:00 | 10月31日 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陈女士 * | |||||||
单位 地址 | 1、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3、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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