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繁华盛世浓香型白酒一批
泸州老窖繁华盛世浓香型白酒一批
标的名称 | 泸州老窖繁华盛世浓香型白酒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4.4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1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泸州老窖繁华盛世浓香型白酒”,共计462瓶(52度 500ml) | ||
标的所在位置 | 渝北区龙塔街道上域街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42 万元 | ||
计量单位 | 件 | 数 量 | 462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3)第2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2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邹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兴农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兴农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兴农 (略) 持有的“泸州老窖繁华盛世浓香型白酒”,共计462瓶(52度 500ml)整体转让。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物品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质保期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对标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质保期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情况、查看样酒、认可现状并知晓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否则将视为违约,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标的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移交,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本次标的存放于渝北区龙塔街道上域街。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查看,意向受让方看样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和展示规定,造成物品损坏的,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四、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科伊 | 联系电话 | 023-* * |
标的名称 | 泸州老窖繁华盛世浓香型白酒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4.4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13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泸州老窖繁华盛世浓香型白酒”,共计462瓶(52度 500ml) | ||
标的所在位置 | 渝北区龙塔街道上域街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42 万元 | ||
计量单位 | 件 | 数 量 | 462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3)第2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2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邹经理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兴农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兴农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兴农 (略) 持有的“泸州老窖繁华盛世浓香型白酒”,共计462瓶(52度 500ml)整体转让。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物品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质保期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对标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质保期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情况、查看样酒、认可现状并知晓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否则将视为违约,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九、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标的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移交,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本次标的存放于渝北区龙塔街道上域街。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查看,意向受让方看样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和展示规定,造成物品损坏的,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四、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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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科伊 | 联系电话 | 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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