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教育城蜀山路以北、阿里河北中学以东壹宗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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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教育城蜀山路以北、阿里河北中学以东壹宗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国有产权

1、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 (略) 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手续以及预告登记程序;在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达到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已清税等转让条件)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证。

2、报名前,受让方明确了解并知晓本合同涉及的土地转让的流程、及转让性条件的相关政策,如因政府职能部门政策或受让方开发投资数转达不到主让条件等原因,导致土地不符合转让条件或产权无法过户的,受让方的前期投资等全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法规定,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和建设期间,标的范围内所有涉及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全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在标的的投入和建设期间,与其他第三方因工程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在标的投入和建设期间,工人工资、工程安全等有关相关事项由受让方负责,因以上事项产生的上访事件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负责因标的物的建设有关证件、手续的办理。

8、转让方因牵连承担上述责任的,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向受让方追偿。

9、受让方承诺最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项目总投资额25%投资比例,达到项目转让的条件。开发投资总额的25%(已清税等转让条件)根据第三方评估为准。

10、在前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受让方投资无法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开发投资比例,或者造成烂尾楼项目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期进行投入或未达到有关部门标准,导致有关部门需转让方交纳空置税等有关罚款情形,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11、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中3000万元(大写:*仟万圆)作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交易价款;20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仟万元,做为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受让方对标的投 (略) 自然资源局要求的开发投资总额的25%(已清税等转让条件)后向转让方提出办理过户的书面申请,转让方收到申请并且待双方取得变更登记后的权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转让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受让方。

(2)履约保证金的不退还情况

A受让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任何一笔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B如受让方未达到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标准,导致有关部门需转让方交纳空置税等有关罚款情形,受让方承诺对本条款描述情形进行等价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2、标的查看联系人:曾超   电话:*    

13、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以到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为准)内将本次交易价款的 30%(该部分已包括上述冲抵的3000万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剩余4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第一次付款完毕后 4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剩余3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第二次付款完毕(以到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为准)后40日内支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 (略) 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手续以及预告登记程序;在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达到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已清税等转让条件)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证。

2、报名前,受让方明确了解并知晓本合同涉及的土地转让的流程、及转让性条件的相关政策,如因政府职能部门政策或受让方开发投资数转达不到主让条件等原因,导致土地不符合转让条件或产权无法过户的,受让方的前期投资等全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法规定,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和建设期间,标的范围内所有涉及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全部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在标的的投入和建设期间,与其他第三方因工程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在标的投入和建设期间,工人工资、工程安全等有关相关事项由受让方负责,因以上事项产生的上访事件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负责因标的物的建设有关证件、手续的办理。

8、转让方因牵连承担上述责任的,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向受让方追偿。

9、受让方承诺最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项目总投资额25%投资比例,达到项目转让的条件。开发投资总额的25%(已清税等转让条件)根据第三方评估为准。

10、在前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受让方投资无法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开发投资比例,或者造成烂尾楼项目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期进行投入或未达到有关部门标准,导致有关部门需转让方交纳空置税等有关罚款情形,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11、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中3000万元(大写:*仟万圆)作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交易价款;20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仟万元,做为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受让方对标的投 (略) 自然资源局要求的开发投资总额的25%(已清税等转让条件)后向转让方提出办理过户的书面申请,转让方收到申请并且待双方取得变更登记后的权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转让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受让方。

(2)履约保证金的不退还情况

A受让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任何一笔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B如受让方未达到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标准,导致有关部门需转让方交纳空置税等有关罚款情形,受让方承诺对本条款描述情形进行等价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2、标的查看联系人:曾超   电话:*    

13、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以到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为准)内将本次交易价款的 30%(该部分已包括上述冲抵的3000万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剩余4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第一次付款完毕后 4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剩余30%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第二次付款完毕(以到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为准)后40日内支付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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