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14885万元出资额转让公告
西安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14885万元出资额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西安维 (略) 100%股权(对应14885万元出资额) | ||
标的编号 | N0101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维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沣东新城建章路八兴滩村西成高铁以南、福银高速以西、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以东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黄技伟 | ||||||||||||||||||||||||||||||||||||||||||
成立时间 | 2016/06/15 | 注册资本 (人民币) | 1488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6TW12P94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餐厨废弃物(含废弃动植物油脂)的收集、运输及综合处置;废弃油脂的提纯、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垃圾填埋场地的改造和利用;垃圾再生资源的回收、销售和综合利用;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承包;环保设备的安装;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保设施、环保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保设施设备、环卫设施设备的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6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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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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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维尔利环保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35E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汉江路15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本次股权转让以人民币计价。 4.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常 (略) 仅向交易双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常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7. 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或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8.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以及备查文件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如需查阅备查文件,请参考本公告“特别告知---其他披露内容”中第10条相关规定操作)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公告、备查文件及其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股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 (略) 、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 备查文件: (1)标的企业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2)标的企业2023年月度财务报表; (3) (略) 章程; (4)标的企业正常履行中的重大合同; (5)《股权转让协议》。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有权向维尔利环保 (略) 查阅以上材料。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北区汉江路156号(维尔利环保 (略)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11.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意向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协议,则视意向受让方为违约方,扣除其保证金,转让方有权与竞价第二顺位的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最终成交价与违约方最高报价的价差由违约方承担,以此类推。 2.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需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且满足相应条件后,按《股权转让协议》所载明的方式分期支付交易价款,具体方式详见《股权转让协议》。(如需查阅《股权转让协议》,请参考本公告“特别告知--其他披露内容”中第10条相关规定操作) 3.本次交易价款结算账户以转让方名义开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管理。(账户要求详见《股权转让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提供承诺函); 3.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公告期内报名截止日前的网页截图); 4.受让方在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亿人民币,且在项目挂牌起始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任意1天,基本账户内余额不低于3亿人民币(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及基本账户银行存款证明); 5.受让方(含其全资子企业)有2个及以上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400吨/日(不含本数)的固废处置项目(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材料);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因本次股权转让 (略)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文件后方能进行变更登记,交易双方在取得上述文件后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常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交易双方须向常 (略) 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项目交割完毕的证明: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 2.受让方首期付款凭证; 3.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割书》(样稿详见本公告附件); 4.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价结束后,常 (略) 将竞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双方。转让方将竞价结果提交维尔利环保 (略) 董事会审议,如审议批准通过后,交易双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未获董事会批准,则本次交易事项终结。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常 (略) 对外发布成交公告。 3.本次股权转让 (略)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文件后方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4.如本次股权转让未通过相关审批,经交易双方确认后常 (略) 发布项目终结公告,常 (略) 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向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5.因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的所有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维尔利”字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06日17:00(节假日除外) ; 2.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北区汉江路156号(维尔利环保 (略)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31 09:00:00至2023-11-06 17:00:00 | |||
报名、资格审核及受让申请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3年11月06日17:00前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并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上传以下资格审核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 (略) 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提供公告期内报名截止日前的网页截图); (6)意向受让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7)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开始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任意1天基本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8)意向受让方(含其全资子企业)提供2个及以上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400吨/日(不含本数)的固废处置项目证明材料; (9)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10)如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保证金缴纳截止之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双方): (1)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复印件); (2)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样式详见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在e交易系统中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经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在2023年11月07日12:00前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 4、受让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常 (略) 提供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常 (略) 收件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3室,收件人:常女士,联系电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意向受让方应在在2023年11月07日12:00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向常 (略) 提供项目交割完毕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项目终结,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终结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1-07 14:00:00-2023-11-07 15: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略)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常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0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标的名称 | 西安维 (略) 100%股权(对应14885万元出资额) | ||
标的编号 | N0101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维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沣东新城建章路八兴滩村西成高铁以南、福银高速以西、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以东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黄技伟 | ||||||||||||||||||||||||||||||||||||||||||
成立时间 | 2016/06/15 | 注册资本 (人民币) | 1488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6TW12P94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餐厨废弃物(含废弃动植物油脂)的收集、运输及综合处置;废弃油脂的提纯、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垃圾填埋场地的改造和利用;垃圾再生资源的回收、销售和综合利用;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承包;环保设备的安装;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保设施、环保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环保设施设备、环卫设施设备的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
职工人数 | 6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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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决定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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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维尔利环保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35E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汉江路15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本次股权转让以人民币计价。 4.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常 (略) 仅向交易双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常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7. 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或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8.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以及备查文件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如需查阅备查文件,请参考本公告“特别告知---其他披露内容”中第10条相关规定操作)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公告、备查文件及其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股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 (略) 、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 备查文件: (1)标的企业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2)标的企业2023年月度财务报表; (3) (略) 章程; (4)标的企业正常履行中的重大合同; (5)《股权转让协议》。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有权向维尔利环保 (略) 查阅以上材料。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北区汉江路156号(维尔利环保 (略)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11.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意向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协议,则视意向受让方为违约方,扣除其保证金,转让方有权与竞价第二顺位的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最终成交价与违约方最高报价的价差由违约方承担,以此类推。 2.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需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且满足相应条件后,按《股权转让协议》所载明的方式分期支付交易价款,具体方式详见《股权转让协议》。(如需查阅《股权转让协议》,请参考本公告“特别告知--其他披露内容”中第10条相关规定操作) 3.本次交易价款结算账户以转让方名义开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管理。(账户要求详见《股权转让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提供承诺函); 3.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公告期内报名截止日前的网页截图); 4.受让方在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亿人民币,且在项目挂牌起始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任意1天,基本账户内余额不低于3亿人民币(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及基本账户银行存款证明); 5.受让方(含其全资子企业)有2个及以上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400吨/日(不含本数)的固废处置项目(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材料);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因本次股权转让 (略)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文件后方能进行变更登记,交易双方在取得上述文件后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常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交易双方须向常 (略) 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项目交割完毕的证明: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 2.受让方首期付款凭证; 3.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割书》(样稿详见本公告附件); 4.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价结束后,常 (略) 将竞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双方。转让方将竞价结果提交维尔利环保 (略) 董事会审议,如审议批准通过后,交易双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未获董事会批准,则本次交易事项终结。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常 (略) 对外发布成交公告。 3.本次股权转让 (略)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文件后方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4.如本次股权转让未通过相关审批,经交易双方确认后常 (略) 发布项目终结公告,常 (略) 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向意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5.因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的所有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维尔利”字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06日17:00(节假日除外) ; 2.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北区汉江路156号(维尔利环保 (略)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31 09:00:00至2023-11-06 17:00:00 | |||
报名、资格审核及受让申请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3年11月06日17:00前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并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上传以下资格审核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 (略) 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提供公告期内报名截止日前的网页截图); (6)意向受让方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7)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开始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任意1天基本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8)意向受让方(含其全资子企业)提供2个及以上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不低于400吨/日(不含本数)的固废处置项目证明材料; (9)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10)如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需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保证金缴纳截止之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双方): (1)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复印件); (2)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样式详见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在e交易系统中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经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在2023年11月07日12:00前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 4、受让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常 (略) 提供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常 (略) 收件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3室,收件人:常女士,联系电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意向受让方应在在2023年11月07日12:00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向常 (略) 提供项目交割完毕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项目终结,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终结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1-07 14:00:00-2023-11-07 15: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略) 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常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06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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