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辽07破1号拍卖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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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07破1号拍卖公告第二次

拍卖公告

锦州电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6日10时在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二楼拍卖室)召开线下拍卖会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依据: (略) (略) 于2022年2月21日以(2022)辽07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锦州电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2)辽07破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锦逸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破产清算管理人,2023年2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建筑用钢管、配件、建筑用器械、超市卖品等存货,起拍价:21.294万元。

标的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起拍价:585.8533万元。

1、工业出让土地,面积13880.2㎡(终止日期2037年12月1日),有证;地上建筑物3项,总面积1265.01㎡,无证。地址:兴电街*47号。(有租约,详见特殊说明)

2、供应科地上建筑物7项,总面积2265.60㎡ ,无证。

3、基建队地上建筑物6项,总面积1043.38㎡,无证。

4、铁道队地上建筑物3项,其中房屋2项,总面积181.66㎡,无证;围墙1项,长56米。

5、办公楼北侧二楼服装长库房1项,面积313.11㎡,无证。

6、 (略) 内车库3处,总面积2879㎡,无证。

以上拍卖2个拍卖标的的保证金均按起拍价的10%收取。

提示说明:

本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管理人、拍卖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附件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具体情况以竞买人拍前看样为准。如竞买人未在竞拍前到现场实地看样,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和接受。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9:00-16:00)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电话:*(李先生)、*(张女士)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会开始前3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特殊说明

1.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因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机构索偿。

2. 拍卖成交后,需支付拍卖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上述拍卖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视为悔拍,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机构联系开具发票。

3. 拍卖竞价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4.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的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以办证面积和移交面积的改变而改变。

5. 拍卖标的二中第一项,土地证载面积为15452㎡,其中19 (略) 房占用土地915.9㎡和建住宅占用土地656㎡已出让。

6. 拍卖标的二中第一项有租约,其中:北侧部分土地4.5亩有租约,租赁终止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中间部分土地7.5亩若干有租约,租赁终止日期为2029年12月31日。

四、竞买人请于2023年11月15日16:00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开户名: (略)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 号:*

注明:破产案号(2022)辽07破1号

管理人咨询电话:*(李先生)、*(张女士)

拍卖人服务电话:0416-*

拍卖人地址: (略) 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锦州电 (略) 管理人

2023年10月31日


,辽宁, (略) ,太和区,锦州,0416-

拍卖公告

锦州电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6日10时在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二楼拍卖室)召开线下拍卖会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依据: (略) (略) 于2022年2月21日以(2022)辽07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锦州电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2)辽07破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锦逸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破产清算管理人,2023年2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方案》。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建筑用钢管、配件、建筑用器械、超市卖品等存货,起拍价:21.294万元。

标的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起拍价:585.8533万元。

1、工业出让土地,面积13880.2㎡(终止日期2037年12月1日),有证;地上建筑物3项,总面积1265.01㎡,无证。地址:兴电街*47号。(有租约,详见特殊说明)

2、供应科地上建筑物7项,总面积2265.60㎡ ,无证。

3、基建队地上建筑物6项,总面积1043.38㎡,无证。

4、铁道队地上建筑物3项,其中房屋2项,总面积181.66㎡,无证;围墙1项,长56米。

5、办公楼北侧二楼服装长库房1项,面积313.11㎡,无证。

6、 (略) 内车库3处,总面积2879㎡,无证。

以上拍卖2个拍卖标的的保证金均按起拍价的10%收取。

提示说明:

本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管理人、拍卖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附件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具体情况以竞买人拍前看样为准。如竞买人未在竞拍前到现场实地看样,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和接受。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9:00-16:00)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电话:*(李先生)、*(张女士)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会开始前3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特殊说明

1.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因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机构索偿。

2. 拍卖成交后,需支付拍卖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上述拍卖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视为悔拍,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机构联系开具发票。

3. 拍卖竞价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4.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的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以办证面积和移交面积的改变而改变。

5. 拍卖标的二中第一项,土地证载面积为15452㎡,其中19 (略) 房占用土地915.9㎡和建住宅占用土地656㎡已出让。

6. 拍卖标的二中第一项有租约,其中:北侧部分土地4.5亩有租约,租赁终止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中间部分土地7.5亩若干有租约,租赁终止日期为2029年12月31日。

四、竞买人请于2023年11月15日16:00前(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开户名: (略)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 号:*

注明:破产案号(2022)辽07破1号

管理人咨询电话:*(李先生)、*(张女士)

拍卖人服务电话:0416-*

拍卖人地址: (略) 太和区锦娘路3-6-19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锦州电 (略) 管理人

2023年10月31日


,辽宁, (略) ,太和区,锦州,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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