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51号第10幢西半侧1、2、3层的设备及原料等物品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51号第10幢西半侧1、2、3层的设备及原料等物品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嘉 (略) 将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3日10时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嘉定区兴贤路1151号第10幢西半侧1、2、3层的设备及原料等物品(以实物实样为准,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评估价:105.711万元
起拍价: 59.2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3年12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法院账户信息请在拍卖缴款期内与拍卖辅助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应在取得拍卖成交裁定书之后自行和标的物所在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交付,并自裁定书取得后15日内提清全部拍卖标的并完成场地清理工作、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污染物垃圾。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 (略) 另行处理。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除、拆卸、包装、运输、过磅 (略) 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严禁动火、切割,并严格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买受人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略) 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提货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等)和作息时间。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拆装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运时,如损坏地面、墙体建筑设施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拆卸机器设备时不能损坏存放场所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场所屋顶、墙面、地坪、门窗及原有设施)。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存放场所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拆除设备后,须将建筑垃圾和化学污染垃圾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清运完毕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提货造成的厂房建筑损坏、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污染物垃圾,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3年9月28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张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黄浦区成都北路262弄3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嘉 (略)
2023年10月31日
(略) 嘉 (略) 将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3日10时在“淘宝网”(http://**)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嘉定区兴贤路1151号第10幢西半侧1、2、3层的设备及原料等物品(以实物实样为准,清单详见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评估价:105.711万元
起拍价: 59.2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3年12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法院账户信息请在拍卖缴款期内与拍卖辅助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应在取得拍卖成交裁定书之后自行和标的物所在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交付,并自裁定书取得后15日内提清全部拍卖标的并完成场地清理工作、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污染物垃圾。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 (略) 另行处理。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除、拆卸、包装、运输、过磅 (略) 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严禁动火、切割,并严格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买受人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略) 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提货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等)和作息时间。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拆装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运时,如损坏地面、墙体建筑设施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拆卸机器设备时不能损坏存放场所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场所屋顶、墙面、地坪、门窗及原有设施)。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存放场所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拆除设备后,须将建筑垃圾和化学污染垃圾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清运完毕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提货造成的厂房建筑损坏、清理所有因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污染物垃圾,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3年9月28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张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黄浦区成都北路262弄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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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嘉 (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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