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整体产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钦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整体产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水利电 (略) 产权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5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31 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7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1.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水利电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建设街通达巷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法定代表人 | 刘义兴 | ||||
成立时间 | 2000年07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8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X9 | 所属行业 | 建设工程设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文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止至2020年在职人员55人,其中:在职在编24人,编外聘用31人。另有退休人员27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水利局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87.94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06.40 | 338.74 | 367.6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广西永信 (略)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2.31 | 1387.94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06.40 | 338.74 | 367.66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12.31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40.47 | 381.60 | 758.87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银信通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银信通评报字[2021]K1101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核准(备案)号 | 钦市财资函[2022]6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825.26 | 750.14 | 1075.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75.12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水利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钦南区滨江北路7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79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机关单位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委员会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办发[2018]11号)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人民政 (略) 水利电 (略) 转企改革的批复(钦政函[2021]19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略) 水利电 (略) 现有在职职工55人。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围垦,城市防洪)专业*级资质、工程勘察*级资质、工程测绘*级资质以及相应的工程咨询、水文水资源评价和水土保持开发*级资质,土工、材料试验*级资质。能承担各种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河流开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等的勘测规划、设计、编制、试验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②标的企业名下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37.92㎡,用途为办公、住宅用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5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红线内已建有办公楼、住宅楼、饭堂、门卫室等建筑物。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①标的企业建筑物序号1居住用房、3科研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但标的企业提供了资产权属声明。 ②标的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基准日后到账情况表及应付账款基准日后结转情况表显示评估基准日至资产报告提交日共收回款项215.02万元,共支出款项91.11万元,详情请至交易所查阅。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1075.12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从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行业且具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标的公司2021年至改制完成前职工完成的项目工资,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须按项目到款时间和比例优先支付相关职工项目工资。 2.人员安置。受让方与转让后标的企业应按照《 (略) 水利电 (略) 转企改革方案》、《 (略) 水利电 (略) 职工安置方案》中的要求安置职工。方案具体内容可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查阅。主要内容如下: (1)在职在编人员安置: ①随单位转企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由新企业继续聘用,新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略) 水利电 (略) 按规定给予相应人员经济补偿; ②离岗退养人员: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由职工本人向新企业申请,经过批准后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期间的生活费按离岗退养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一次性提留转付新的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 ③自谋职业人员:在职在编人员选择自谋职业的, (略) 水利电 (略) 申请,经协商一致, (略) 水利电 (略) 终止人事关系, (略) 水利电 (略) 按规定支付相应人员经济补偿。 (2)编外聘用人员安置: ①随单位转企人员:编外聘用 (略) 水利电 (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则上由新企业继续聘用, (略) 水利电 (略) 按规定给予相应人员经济补偿; ②自谋职业人员:编外聘用人员选择自谋职业的, (略) 水利电 (略) 按规定给予相应人员经济补偿。 (3)退休职工安置: 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由主管部门安置到下属相对应事业单位接收进行管理,其相关待遇按照原规定标准、原渠道发放,费用由改制成本预留或财政拨付。 (4)签订新劳动合同后,新企业3年内裁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新企业职工工资福利3年内不得大幅度减少。 3.其他转让的相关 (略) 人民政 (略) 水利电 (略) 转企改制方案批复的其他规定为准,详情可到交易所查阅相关材料等文件获知。 4.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详情可到交易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获知。 5.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另行通知)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或提供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受让方取得产权后,需以成交价格转让不超过49%的 (略) 水利电 (略) 原在职员工(以职工自愿认购为准)。 9.新企业工商注册地必须 (略) 。 10.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改制产权转 (略) 南珠西街通达巷的国有划拨用地(钦国用[2004]A1418号) (略) 权益部分,改制后的企业欲取得全产权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609.4万元(具体金额以自然资源局实际核定为准),由受让方自行缴纳。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77-*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31 9:00 至 2023/11/27 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下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提供); (3)公司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 (4)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行业*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最终审核确认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竞价开始前30分钟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原件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次 | |
竞价时间 | 2023/11/29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林经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5楼(交易所)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标的名称 | (略) 水利电 (略) 产权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56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31 9: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7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1.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水利电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建设街通达巷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法定代表人 | 刘义兴 | ||||
成立时间 | 2000年07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8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X9 | 所属行业 | 建设工程设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文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止至2020年在职人员55人,其中:在职在编24人,编外聘用31人。另有退休人员27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水利局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87.94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06.40 | 338.74 | 367.6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广西永信 (略)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2.31 | 1387.94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06.40 | 338.74 | 367.66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12.31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40.47 | 381.60 | 758.87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银信通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银信通评报字[2021]K1101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核准(备案)号 | 钦市财资函[2022]6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825.26 | 750.14 | 1075.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75.12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水利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钦南区滨江北路7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79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机关单位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委员会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办发[2018]11号)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人民政 (略) 水利电 (略) 转企改革的批复(钦政函[2021]19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略) 水利电 (略) 现有在职职工55人。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围垦,城市防洪)专业*级资质、工程勘察*级资质、工程测绘*级资质以及相应的工程咨询、水文水资源评价和水土保持开发*级资质,土工、材料试验*级资质。能承担各种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河流开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等的勘测规划、设计、编制、试验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②标的企业名下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37.92㎡,用途为办公、住宅用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5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红线内已建有办公楼、住宅楼、饭堂、门卫室等建筑物。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①标的企业建筑物序号1居住用房、3科研用房未办理权属证书但标的企业提供了资产权属声明。 ②标的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基准日后到账情况表及应付账款基准日后结转情况表显示评估基准日至资产报告提交日共收回款项215.02万元,共支出款项91.11万元,详情请至交易所查阅。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1075.12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从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行业且具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标的公司2021年至改制完成前职工完成的项目工资,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须按项目到款时间和比例优先支付相关职工项目工资。 2.人员安置。受让方与转让后标的企业应按照《 (略) 水利电 (略) 转企改革方案》、《 (略) 水利电 (略) 职工安置方案》中的要求安置职工。方案具体内容可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查阅。主要内容如下: (1)在职在编人员安置: ①随单位转企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由新企业继续聘用,新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略) 水利电 (略) 按规定给予相应人员经济补偿; ②离岗退养人员: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由职工本人向新企业申请,经过批准后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期间的生活费按离岗退养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一次性提留转付新的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 ③自谋职业人员:在职在编人员选择自谋职业的, (略) 水利电 (略) 申请,经协商一致, (略) 水利电 (略) 终止人事关系, (略) 水利电 (略) 按规定支付相应人员经济补偿。 (2)编外聘用人员安置: ①随单位转企人员:编外聘用 (略) 水利电 (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则上由新企业继续聘用, (略) 水利电 (略) 按规定给予相应人员经济补偿; ②自谋职业人员:编外聘用人员选择自谋职业的, (略) 水利电 (略) 按规定给予相应人员经济补偿。 (3)退休职工安置: 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由主管部门安置到下属相对应事业单位接收进行管理,其相关待遇按照原规定标准、原渠道发放,费用由改制成本预留或财政拨付。 (4)签订新劳动合同后,新企业3年内裁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新企业职工工资福利3年内不得大幅度减少。 3.其他转让的相关 (略) 人民政 (略) 水利电 (略) 转企改制方案批复的其他规定为准,详情可到交易所查阅相关材料等文件获知。 4.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详情可到交易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获知。 5.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另行通知)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或提供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受让方取得产权后,需以成交价格转让不超过49%的 (略) 水利电 (略) 原在职员工(以职工自愿认购为准)。 9.新企业工商注册地必须 (略) 。 10.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改制产权转 (略) 南珠西街通达巷的国有划拨用地(钦国用[2004]A1418号) (略) 权益部分,改制后的企业欲取得全产权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609.4万元(具体金额以自然资源局实际核定为准),由受让方自行缴纳。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77-*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31 9:00 至 2023/11/27 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下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提供); (3)公司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 (4)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行业*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最终审核确认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竞价开始前30分钟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原件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提交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元/次 | |
竞价时间 | 2023/11/29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交易服务费缴入交易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林经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5楼(交易所)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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