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荆门市帅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荆门高新区1幢、2幢、3幢、4幢不动产及地上附属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荆门市帅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荆门高新区1幢、2幢、3幢、4幢不动产及地上附属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略) 定于2023年12月1日11时至2023年12月2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3)新01执恢50号,被 (略) (略) 名下的位于荆门高新区1幢、2幢、3幢、4幢不动产及地上附属物。不动产证号: (略) 房权证掇刀区字第*号,1幢房产建筑面积1474.39平方米,用途为车间,2幢房产建筑面积372.03平方米,用途为车间,3幢房产建筑面积310.47平方米,用途为车间,4幢房产建筑面积1581.02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楼。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荆国用(2005)第*号,使用权面积:17935.13平方米,终止日期:2024年3月3日,性质为出让。宗地范围内有22幢房产未在规划范围内,建筑面积2280.18平方米,厂区的地上附属物为门洞、电动伸缩门、不锈钢大门等共24项。(包括二次装修价值,包含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标的物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违章及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若存在拖欠的有关欠费及相关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欠费及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实地调查核实,最终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欠缴费通知单为准。若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须要交纳的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凭 (略) 申请从案款中退还此费用;若最终本案以物抵债,则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须要交纳的税费等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略) 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范围内有22幢房产未在规划范围内,无产权证号,1至4幢建筑物实际结构与证载结构不一致,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24年3月3日,拍卖成交后须及时对其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特此提醒。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地址: (略) 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 (略)
联系人:童先生*,齐女士*
辅助机构地址: (略) 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号SOHO新时代A座1405室
(略) (略)
2023年10月31日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略) 定于2023年12月1日11时至2023年12月2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3)新01执恢50号,被 (略) (略) 名下的位于荆门高新区1幢、2幢、3幢、4幢不动产及地上附属物。不动产证号: (略) 房权证掇刀区字第*号,1幢房产建筑面积1474.39平方米,用途为车间,2幢房产建筑面积372.03平方米,用途为车间,3幢房产建筑面积310.47平方米,用途为车间,4幢房产建筑面积1581.02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楼。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荆国用(2005)第*号,使用权面积:17935.13平方米,终止日期:2024年3月3日,性质为出让。宗地范围内有22幢房产未在规划范围内,建筑面积2280.18平方米,厂区的地上附属物为门洞、电动伸缩门、不锈钢大门等共24项。(包括二次装修价值,包含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标的物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违章及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若存在拖欠的有关欠费及相关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欠费及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实地调查核实,最终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欠缴费通知单为准。若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须要交纳的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凭 (略) 申请从案款中退还此费用;若最终本案以物抵债,则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以及过户过程中须要交纳的税费等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略) 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范围内有22幢房产未在规划范围内,无产权证号,1至4幢建筑物实际结构与证载结构不一致,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24年3月3日,拍卖成交后须及时对其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特此提醒。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地址: (略) 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 (略)
联系人:童先生*,齐女士*
辅助机构地址: (略) 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号SOHO新时代A座1405室
(略) (略)
2023年10月3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