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县属国企所属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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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县属国企所属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县属国企所属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项目单位:长丰县财政局
3.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招标价:项目总预算5万元,总1包具体包含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县属国企所属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服务。以上付费标准包含委托审计事项完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中标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和通讯费、邮费、复印和打印费等),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县属国企所属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供财务审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各公司(集团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出租的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资产租金是否足额收取。足额收取的选定部分承租方进行随机抽查;未足额收取的必须到承租方实地核查原因。
2.对各公司(集团公司)各项出租资产合同真实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和查实;
3.形成公司(集团公司)审计报告初稿,并及时提交县财政局复核确认。根据采购人时间要求,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审计报告。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根据审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规范及操作规程,以及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的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受托工作。
2.独立完成委托事项,不得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转包,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并有权拒绝审计对象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在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配备与委托事项人员力量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相适应、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加强对专项审计工作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需调换工作人员的,应经采购人同意。
4.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5.按时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实行受托工作成果责任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加盖中标人公章。
6.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审计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审计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7.安排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8.应根据委托协议确定的归档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委托事项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存放和保管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采购人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所委托事项的档案资料。
9.遵循审计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私自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10、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一包3家及以上。且只能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标。
11、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3个工作日内签定服务合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五、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报送项目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业绩等相关资质证明和拟派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打印件,装订成册并在骑封处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
4.报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请参与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3年11月6日9时前,将合规的报价文件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方式送至:长丰县财政局国资科(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06号县财政局办公楼北二楼)。联系人:余女士,联系方式:0551-*。
六、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
特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县属国企所属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项目单位:长丰县财政局
3.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招标价:项目总预算5万元,总1包具体包含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县属国企所属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服务。以上付费标准包含委托审计事项完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中标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和通讯费、邮费、复印和打印费等),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肥北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县属国企所属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供财务审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各公司(集团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出租的门面房、工业社区厂房、酒店、公寓等资产租金是否足额收取。足额收取的选定部分承租方进行随机抽查;未足额收取的必须到承租方实地核查原因。
2.对各公司(集团公司)各项出租资产合同真实性及执行情况进行核对和查实;
3.形成公司(集团公司)审计报告初稿,并及时提交县财政局复核确认。根据采购人时间要求,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审计报告。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根据审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规范及操作规程,以及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的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受托工作。
2.独立完成委托事项,不得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转包,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并有权拒绝审计对象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在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配备与委托事项人员力量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相适应、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加强对专项审计工作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需调换工作人员的,应经采购人同意。
4.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5.按时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实行受托工作成果责任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加盖中标人公章。
6.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审计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审计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7.安排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8.应根据委托协议确定的归档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委托事项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存放和保管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采购人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所委托事项的档案资料。
9.遵循审计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私自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10、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一包3家及以上。且只能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标。
11、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3个工作日内签定服务合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五、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报送项目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业绩等相关资质证明和拟派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打印件,装订成册并在骑封处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
4.报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请参与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3年11月6日9时前,将合规的报价文件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方式送至:长丰县财政局国资科(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06号县财政局办公楼北二楼)。联系人:余女士,联系方式:0551-*。
六、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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