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项目名称: |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1000011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9576%)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18.95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368.150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5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 (略)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翰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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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95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45N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7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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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3,541.1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170.78 | 净利润(上年度): | 3,345.0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8,210.0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4,876.4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3,333.5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7-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4,909.18 | 利润总额: | 584.22 | 净利润: | 692.44 | |
资产总额: | 60,160.27 | 负债总额: | 28,779.1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1,381.11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其他股东 | 3.55 | |||||
(略) | 18.96 | |||||
和才正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4 | |||||
北京 (略) | 67.54 | |||||
北京翰林航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1 |
项目名称: |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1000011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9576%)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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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18.95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368.150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5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 (略)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2、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翰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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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95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45N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7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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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3,541.1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170.78 | 净利润(上年度): | 3,345.0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8,210.0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4,876.4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3,333.5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7-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4,909.18 | 利润总额: | 584.22 | 净利润: | 692.44 | |
资产总额: | 60,160.27 | 负债总额: | 28,779.1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1,381.11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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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 | 3.55 | |||||
(略) | 18.96 | |||||
和才正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4 | |||||
北京 (略) | 67.54 | |||||
北京翰林航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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