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资源告号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资源告号
宗地编号: | (略) 2023P10号 | 宗地总面积: | 437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水头镇滨海社区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313.07 | ||||||
普通商品住房 | 42455.9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5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5 | |||
现状土地条件: 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交地。 | |||||||
起始价: | 42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 (略) 2023P10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仟*佰**万元整(¥*)。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20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人民政府官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08日 至 2023年11月20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1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1月2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30%、第三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20%。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 (略) 2023P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得人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城乡规划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三)竞得人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得 (略) 行 (略) ( (略) 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 (略) 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七)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八)竞得人应根据《 (略) 民政局关于征求水头 (略) 下围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3〕85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竞得人应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略) 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十)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柳城路77号五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洪女士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
开户账号:*2
宗地编号: | (略) 2023P10号 | 宗地总面积: | 4376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水头镇滨海社区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313.07 | ||||||
普通商品住房 | 42455.9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5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5 | |||
现状土地条件: 根据用地红线内的现状条件交地。 | |||||||
起始价: | 42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 (略) 2023P10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仟*佰**万元整(¥*)。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20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人民政府官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08日 至 2023年11月20日 到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1月2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1月2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30%、第三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20%。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 (略) 2023P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得人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城乡规划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三)竞得人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得 (略) 行 (略) ( (略) 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 (略) 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七)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八)竞得人应根据《 (略) 民政局关于征求水头 (略) 下围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3〕85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竞得人应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略) 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十)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柳城路77号五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洪女士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
开户账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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