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邵高速火厂坪服务区汽修加水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衡邵高速火厂坪服务区汽修加水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衡邵高速火厂坪服务区汽修加水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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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50000.00 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谢宏坤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原承租方(由出租方确认)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的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运营资质要求: (1)意向承租方所提供的汽修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超出企业本身资质范围。 (2)具备丰富的汽修、加水经营经验其在营的汽修加水门店达到10家以上 (含10家) (需提供营业执照、店定位照片、门店门头照片及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8、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1、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成交保底租金的20%)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2、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3、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4、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5、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可在出租方移交项目基础上根据经营所需进一步升级改造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装饰、整修、分隔、改造,或安装、更换、增设任何设施、设备及装置等,以下均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装修前,承租方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装修设计,出具装修设计方案,并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经出租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装修;若出租方对装修方案有异议,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正。承租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本合同的约定和承租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装修,并保证承担因承租方装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服务区建筑物的结构、自行拆除嵌装在建筑结构的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建筑物内原有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在装修前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办所需的批准文件,取得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 4.承租方负责承担装修期间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责任和风险,承租方应保证承租方或者从事升级改造装修的单位在进行装修等工程前已购买足额的保险,已涵盖就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装修导致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承租方对从事装修的单位及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连带责任。在该装修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等),并赔偿出租方及第三方由此蒙受的损失。 5.在承租方装修期间,出租方有权对装修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对违反出租方同意的设计图纸、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的行为进行整改,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当负责并保证由承租方提供的装修设计能够通过消防审核,所完成的装修工程能够通过消防验收,承租方还应当保证不因其装修而影响服务区整体或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 7.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本合同的约定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或停工,承租方拒不整改或停工的,出租方有权中断水、电等供应,并要求从事装修的单位及人员离开服务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 (略) 高速公路“三保三大”日常养护运营服务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相关主管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2.承租方须提供全天候基本服务保障,各餐饮项目在正常供餐时间外,能够提供简单餐饮服务。 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证照及年检年审,确保证照有效。经营期间,承租项目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环保、质量、价格、新闻等事件及与周边居民的矛盾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亦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招聘及培训、薪酬及劳保、休假及福利等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承租方劳动用工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劳资纠纷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销售食品、商品及加工用食材,必须确保可靠的进货渠道,做好验收入库记录,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变质腐烂、过期、包装破损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及卫生达标。如出现食物中毒、不卫生事件等,由承租方承担有关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HSE合同,遵守出租方安全管理制度和当地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经营区域的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疫、防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工作,并承担与之有关的安全责任。 8.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2、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4.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所产生费用,由出租方组织承租方(不含加油站项目)按照出租方承担30%,承租方(不含加油站项目)连带责任承担70%方式分担。其中:中式餐饮30%,综合小吃30%,中式粉面10%。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费用标准: (一)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 (二)水电费 服务区水电实行分表管理,承租方经营区域及生活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公共区域(各项目经营区域、生活区域以外的区域)水电费按出租方30%,中式餐饮30%,综合小吃30%,中式粉面10%的标准分摊。出租方以服务区为单位按月向当地供水、电部门统一缴纳费用,并对承租方的用水、电量进行核算,承租方按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1%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 (三)关于租金减免的情形 因下列原因,服务区连续停业7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停业超过10天的,*方书面申请,经*方确认同意后,相应延长合作期限。 1.非*方原因,道路封闭或政府行为等造成服务区停业。 2.因*方原因造成服务区停业。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服务区停业。 (四)关于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为服务区经营单位的共同场所,由出租方根据布局按分区原则确定分配方案,各方自行负责区域内内务、水电、秩序及安全管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 * 联系时间:工作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01 09:00:00 至 2023-11-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1-01 09:00:00-2023-11-0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1、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服务区项目租赁经营合同(汽修).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衡邵高速火厂坪服务区汽修加水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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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50000.00 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谢宏坤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服务区现有场地及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招租。竞租人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原承租方(由出租方确认)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的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加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6、运营资质要求: (1)意向承租方所提供的汽修服务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超出企业本身资质范围。 (2)具备丰富的汽修、加水经营经验其在营的汽修加水门店达到10家以上 (含10家) (需提供营业执照、店定位照片、门店门头照片及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其他违法记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8、在最近三年(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中标后又弃标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出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是指至本出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1、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成交保底租金的20%)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2、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及承租押金在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3、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14、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5、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二、装修要求: 1、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承租方可在出租方移交项目基础上根据经营所需进一步升级改造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装饰、整修、分隔、改造,或安装、更换、增设任何设施、设备及装置等,以下均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装修前,承租方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装修设计,出具装修设计方案,并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经出租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装修;若出租方对装修方案有异议,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正。承租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本合同的约定和承租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装修,并保证承担因承租方装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服务区建筑物的结构、自行拆除嵌装在建筑结构的设备、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建筑物内原有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在装修前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办所需的批准文件,取得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 4.承租方负责承担装修期间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责任和风险,承租方应保证承租方或者从事升级改造装修的单位在进行装修等工程前已购买足额的保险,已涵盖就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装修导致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承租方对从事装修的单位及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连带责任。在该装修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等),并赔偿出租方及第三方由此蒙受的损失。 5.在承租方装修期间,出租方有权对装修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对违反出租方同意的设计图纸、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的行为进行整改,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当负责并保证由承租方提供的装修设计能够通过消防审核,所完成的装修工程能够通过消防验收,承租方还应当保证不因其装修而影响服务区整体或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 7.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本合同的约定和出租方的相关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或停工,承租方拒不整改或停工的,出租方有权中断水、电等供应,并要求从事装修的单位及人员离开服务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 (略) 高速公路“三保三大”日常养护运营服务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相关主管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2.承租方须提供全天候基本服务保障,各餐饮项目在正常供餐时间外,能够提供简单餐饮服务。 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证照及年检年审,确保证照有效。经营期间,承租项目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环保、质量、价格、新闻等事件及与周边居民的矛盾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亦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招聘及培训、薪酬及劳保、休假及福利等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承租方劳动用工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劳资纠纷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销售食品、商品及加工用食材,必须确保可靠的进货渠道,做好验收入库记录,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变质腐烂、过期、包装破损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及卫生达标。如出现食物中毒、不卫生事件等,由承租方承担有关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HSE合同,遵守出租方安全管理制度和当地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经营区域的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疫、防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工作,并承担与之有关的安全责任。 8.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2、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4.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所产生费用,由出租方组织承租方(不含加油站项目)按照出租方承担30%,承租方(不含加油站项目)连带责任承担70%方式分担。其中:中式餐饮30%,综合小吃30%,中式粉面10%。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费用标准: (一)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 (二)水电费 服务区水电实行分表管理,承租方经营区域及生活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公共区域(各项目经营区域、生活区域以外的区域)水电费按出租方30%,中式餐饮30%,综合小吃30%,中式粉面10%的标准分摊。出租方以服务区为单位按月向当地供水、电部门统一缴纳费用,并对承租方的用水、电量进行核算,承租方按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1%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 (三)关于租金减免的情形 因下列原因,服务区连续停业7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停业超过10天的,*方书面申请,经*方确认同意后,相应延长合作期限。 1.非*方原因,道路封闭或政府行为等造成服务区停业。 2.因*方原因造成服务区停业。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服务区停业。 (四)关于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为服务区经营单位的共同场所,由出租方根据布局按分区原则确定分配方案,各方自行负责区域内内务、水电、秩序及安全管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 * 联系时间:工作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01 09:00:00 至 2023-11-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1-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1-01 09:00:00-2023-11-0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1、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支付)。 | ||||
附件下载 | 服务区项目租赁经营合同(汽修).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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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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