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闲置房屋分零招租公告第二次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闲置房屋分零招租公告第二次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闲置房屋分零招租公告
(第二次)
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的委托,拟对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闲置房屋进行第二次公开竞价出租(可按标的分零出租),欢迎有意者前来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一、竞租标的
标的 | 门面权属 | 面积(M2) | 位置 | 出租底价 | 承租期限 |
1 |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 | 110 | 彭水县汉葭街道郁江大厦一层临街门面 | 79200元/年 | 3年 |
2 |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 | 205 | 彭水县汉葭街道郁江大厦二层 | 63960元/年 | 3年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招租公告期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止。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承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止。
二、意向承租方于2021年11月11日9时30分——10时00分到彭水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三、竞租人须按招租文件规定分别交纳竞租保证金:
标的 | 面积(M2) | 位置 | 竞租保证金 金额(元) |
1 | 110 | 彭水县汉葭街道郁江大厦一层临街门面 | 20000.00 |
2 | 205 | 彭水县汉葭街道郁江大厦二层 | 20000.00 |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若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若竞租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说明:若参与竞价的代表不是自然人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成交原则和竞租有关事项按招租竞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陶永红 *
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董老师 023-*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闲置房屋分零招租公告
(第二次)
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的委托,拟对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闲置房屋进行第二次公开竞价出租(可按标的分零出租),欢迎有意者前来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一、竞租标的
标的 | 门面权属 | 面积(M2) | 位置 | 出租底价 | 承租期限 |
1 |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 | 110 | 彭水县汉葭街道郁江大厦一层临街门面 | 79200元/年 | 3年 |
2 |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 | 205 | 彭水县汉葭街道郁江大厦二层 | 63960元/年 | 3年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招租公告期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止。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承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止。
二、意向承租方于2021年11月11日9时30分——10时00分到彭水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三、竞租人须按招租文件规定分别交纳竞租保证金:
标的 | 面积(M2) | 位置 | 竞租保证金 金额(元) |
1 | 110 | 彭水县汉葭街道郁江大厦一层临街门面 | 20000.00 |
2 | 205 | 彭水县汉葭街道郁江大厦二层 | 20000.00 |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若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若竞租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说明:若参与竞价的代表不是自然人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成交原则和竞租有关事项按招租竞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彭水县公路管护中心:陶永红 *
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董老师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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