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226号大连诚泽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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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226号大连诚泽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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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226号)大连诚泽医 (略) 51%股...围观数:23 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 19.*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
  • 保证金:5.*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大连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1-01 至 2023-11-28
提示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 如有意向,请点击我要报名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诚泽医 (略)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悦路1-1号 所在地区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 张善鹏 成立时间 2020-05-08
    注册资本(万元) 5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卫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10BRLD2J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非急救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1 大连 (略) 51
    2 (略) 49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391.* 306.* 30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73.* 917.* 455.*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本项目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9-30 726.* -1186.* -118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69.* 899.* -73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在大连 (略) 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以2022年11月2日为基准日,2022年11月2日后共计64261管核酸检测未签订合同及单管价格未确定。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值未包含该笔应收帐款。股权转让后, (略) 卫健委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并支付,应由受让方将该部分应收账款的51%支付至大连 (略) ,支付后,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2、 评估报告中显示:转让标的企业2023年02月28日的应付账款项账面余额为674.05万元,其中应付广州华银 (略) 账面余额 454.12 万元,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67.37%;应付天津华银医 (略) 账面余额 57.33 万元,占应付账款期末总额的8.51%。该笔应付账款未取得函证。 3、 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 (略) 对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详见本项目“交易方式说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后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4、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正德会内审[2023]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辽辽东方阳光评报字[2023]第005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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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9.*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
  • 保证金:5.*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大连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1-01 至 2023-11-28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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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诚泽医 (略)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悦路1-1号 所在地区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 张善鹏 成立时间 2020-05-08
    注册资本(万元) 5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卫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10BRLD2J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非急救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1 大连 (略) 51
    2 (略) 49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391.* 306.* 30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73.* 917.* 455.*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本项目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9-30 726.* -1186.* -118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69.* 899.* -73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在大连 (略) 受让标的企业51%股权后,以2022年11月2日为基准日,2022年11月2日后共计64261管核酸检测未签订合同及单管价格未确定。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值未包含该笔应收帐款。股权转让后, (略) 卫健委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并支付,应由受让方将该部分应收账款的51%支付至大连 (略) ,支付后,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2、 评估报告中显示:转让标的企业2023年02月28日的应付账款项账面余额为674.05万元,其中应付广州华银 (略) 账面余额 454.12 万元,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67.37%;应付天津华银医 (略) 账面余额 57.33 万元,占应付账款期末总额的8.51%。该笔应付账款未取得函证。 3、 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 (略) 对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详见本项目“交易方式说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后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4、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正德会内审[2023]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辽辽东方阳光评报字[2023]第005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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