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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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艾特斯 (略) 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北 (略) 审计及 (略)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辽宁艾特斯 (略) ,招标代理为辽宁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政府关于实施“ (略) (略) 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 (略) 国资委、 (略) (略) 工作要求,公司 (略) 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工作。 (略) 时间安排及计划,目前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为确保在“十四五” (略) 国资委、 (略) 上市工作任务,经集团批示同意,现启动辽宁艾特斯 (略) 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北 (略) 审计及验资服务的公开招标工作。
2.2 招标范围:为辽宁艾特斯 (略) 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北 (略) 提供审计及验资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略) 前期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管理建议书,进行年度审计、股份制改造进行审计,使相关制度、内控、财务 (略) 监管要求;对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北 (略) 提供审计及验资服务。
1、 (略) 前期:
(1)对招标人财务制度、会计政策、财务内控、业财信息系统等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相关尽职调查报告,提出规范建议。
(2) (略) 要求,对招标人的项目财务数据进行专项审核。
(3)对招标人拟定的申报基准日涵盖的报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 (略) 报告期或报告期内各期的单体审计报告及合并审计报告。
(4)为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咨询方案,配合协调相关工作。
(5)对招标人治理层、管理层及财务人员进行相关财务辅导和培训。
(6)提供引进投资人验资服务。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股改验资报告。
(8)股改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2、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申报阶段:
(1)为申报目的,对招标人确定的申报基准日所需的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盈利预测审核服务:审核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有)。
(3)出具首次申报相关专业报告,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申报期原始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说明的鉴证报告;申报期税项鉴证报告;申报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信息系统有效性鉴证报告等。
(4)专项核查:供应商及客户核查,包括不限于交易数据确认、交易原始单据检查、客户及供应商现场访谈;公司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及主要关联方等资金流水核查;项目收入成本核查,包括不限于收入节点、采购成本、人工费用等;其他专项核查,包括不限于薪酬费用、研发费用、政府补助、管理费用等。
(5)对证监会、交易所审查材料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配合招标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出具反馈回复。
(6)对招标人实收资本及其变动、募集资金(含券商募集资金户)等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和验资复核等各项专项报告。
(7)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
注:本项目服务包含以上且不限于以上内容,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要为准。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略) 后募集资金验资结束止。
2.5 服务地点: (略) 。
2.6 质量成果:满足证券监管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1日09时到2023年11月08日16时;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08日,工作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63.com,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获取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联系电话:024-*。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由委托代理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4)文件获取费汇款凭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需采用对公账户付款,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辽宁 (略)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 (略) 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00453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 (略) 六楼开标室( (略) 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4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局认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征缴机关出具的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交通建设 (略) 门户网站》(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其他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艾特斯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4-*
招标代理:辽宁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钟浩
电 话:024-*
电子信箱:*@*63.com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艾特斯 (略) 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北 (略) 审计及 (略)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辽宁艾特斯 (略) ,招标代理为辽宁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政府关于实施“ (略) (略) 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 (略) 国资委、 (略) (略) 工作要求,公司 (略) 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工作。 (略) 时间安排及计划,目前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为确保在“十四五” (略) 国资委、 (略) 上市工作任务,经集团批示同意,现启动辽宁艾特斯 (略) 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北 (略) 审计及验资服务的公开招标工作。
2.2 招标范围:为辽宁艾特斯 (略) 上市前期财务规范、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北 (略) 提供审计及验资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略) 前期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管理建议书,进行年度审计、股份制改造进行审计,使相关制度、内控、财务 (略) 监管要求;对公司新三板挂牌及北 (略) 提供审计及验资服务。
1、 (略) 前期:
(1)对招标人财务制度、会计政策、财务内控、业财信息系统等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相关尽职调查报告,提出规范建议。
(2) (略) 要求,对招标人的项目财务数据进行专项审核。
(3)对招标人拟定的申报基准日涵盖的报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 (略) 报告期或报告期内各期的单体审计报告及合并审计报告。
(4)为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咨询方案,配合协调相关工作。
(5)对招标人治理层、管理层及财务人员进行相关财务辅导和培训。
(6)提供引进投资人验资服务。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股改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净资产折股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股改验资报告。
(8)股改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财务审计相关工作。
2、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申报阶段:
(1)为申报目的,对招标人确定的申报基准日所需的财务报表等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盈利预测审核服务:审核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有)。
(3)出具首次申报相关专业报告,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申报期原始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说明的鉴证报告;申报期税项鉴证报告;申报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信息系统有效性鉴证报告等。
(4)专项核查:供应商及客户核查,包括不限于交易数据确认、交易原始单据检查、客户及供应商现场访谈;公司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及主要关联方等资金流水核查;项目收入成本核查,包括不限于收入节点、采购成本、人工费用等;其他专项核查,包括不限于薪酬费用、研发费用、政府补助、管理费用等。
(5)对证监会、交易所审查材料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配合招标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出具反馈回复。
(6)对招标人实收资本及其变动、募集资金(含券商募集资金户)等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和验资复核等各项专项报告。
(7)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
注:本项目服务包含以上且不限于以上内容,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要为准。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略) 后募集资金验资结束止。
2.5 服务地点: (略) 。
2.6 质量成果:满足证券监管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1日09时到2023年11月08日16时;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1月08日,工作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63.com,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获取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联系电话:024-*。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由委托代理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取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4)文件获取费汇款凭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需采用对公账户付款,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辽宁 (略)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 (略) 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00453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 (略) 六楼开标室( (略) 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4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经人社局认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征缴机关出具的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交通建设 (略) 门户网站》(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其他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艾特斯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4-*
招标代理:辽宁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钟浩
电 话:024-*
电子信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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