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灵山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煤矸石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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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灵山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煤矸石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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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重庆市万灵山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煤矸石一批,预计总重量约46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荣昌支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0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重量)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标的最终交易价款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最终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并在预估交易价款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也相应进行调整。若预估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总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至现场运输砂石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海棠路299号 联系人:林老师023-*

标的踏勘联系人:林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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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重庆市万灵山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煤矸石一批,预计总重量约46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荣昌支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0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重量)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标的最终交易价款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最终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并在预估交易价款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也相应进行调整。若预估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总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至现场运输砂石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一、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海棠路299号 联系人:林老师023-*

标的踏勘联系人:林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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