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破产财产一宗
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破产财产一宗
关于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破产财产一宗的拍卖公告
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0日10时至2023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处置单位: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商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济南鑫百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不动产、车辆等破产财产按财产现状拍卖,不动产建设手续完善、续建验收、产权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存在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办理财产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应收账款中所载明的已售未交付的75套房产由买受人负责续建至交房标准并自行承担续建验收等全部费用,买受人须负责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尾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向购房业主收缴。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一)未售房产
鑫百汇公司在商河县城区产业园所开发建设的金街一号项目中未售无争议房产情况(明细详见附件:《无争议破产财产明细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所属区域 | 类型 | 套数 | 面积(平方米) | 评估价值(元) | 备注 |
1 | B区 | 商铺 | 9 | 752.83 | *.00 | |
2 | 公寓 | 70 | 4775.18 | * .00 | ||
3 | 收回顶账 | 31 | 3369.26 | *.00 | 商铺26套,公寓5套 | |
4 | A区 | 公寓 | 2 | 70.26 | *.00 | 共计275.90 |
A区 | 商铺 | 2 | 205.64 | *.00 | ||
5 | 创意园 | 商铺 | 1 | 500.00 | *.00 | |
6 | 创意园 | 商务办公楼 | 20 | 5954.99 | *.69 | |
合计 | 135 | 15628.16 | *.69 | |||
备注 | 房产评估价值含土地价值,土地39157平方米未单独评估。 |
(二)土地情况
经管理人核实, (略) 名下的土地共四宗,面积共计39157㎡。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号 | 使用权人 | 面积 | 位置 | 使用权 | 终止日期 |
1 | 商国用(2011)第405号 | 鑫百汇公司 | 5242 | 新城街以北、商西路以东 | 出让 | 2051年5月9日 |
2 | 商国用(2011)第404号 | 鑫百汇公司 | 20940 | 商西路以东、新城街以南 | 出让 | 2051年5月9日 |
3 | 商国用(2011)第402号 | 鑫百汇公司 | 2873 | 新城街以北、创新路以西 | 出让 | 2051年5月9日 |
4 | 商国用(2010)第 029号 | 鑫百汇公司 | 10102 | 县城产业园商西路以东, | 出让 | 2050年8月18日 |
合计 | 39157 | |||||
特别提示 |
|
(三)车辆情况
管理人经调查核实, (略) 财产的车辆共计2辆,根据山东正 (略) 《评估报告》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20日,车辆评估值总计1556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型号 | 车辆品牌 | 车牌号 | 数量 | 评估价值 | 备注 |
1 | CA6410A4 | 一汽佳星 | 鲁A608T1 | 1 | 518元 | |
2 | QCJ7150A5 | 比亚迪牌 | 鲁MH8395 | 1 | 1038元 |
(略) 应收款项有三部分,共计1563.86万元,其中:
1、应收账款,主要是针对金街一号项目(分A区、B区、文化创意园三期)中未交清房款的购房业主*.00元房屋尾款进行清收。具体数额如下表:
序号 | 所属区域 | 类型 | 套数 | 欠款(元)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B区 | 商铺 | 60 | *.00 | 5232.66 | 17套已交全款 |
2 | B区 | 公寓 | 8 | *.00 | 393.77 | |
3 | A区 | 商铺 | 2 | *.00 | 182.53 | |
4 | A区 | 公寓 | 2 | 70.26 | ||
5 | 创意园 | 商铺 | 3 | *.00 | 1535.00 | |
合计 | 75 | *.00 | 7343.96 |
2、管理 (略) 利益赔偿纠纷之诉取得的应收赔偿款及诉讼、保全费,共计124.29万元。
3、其他应收款项9.5万元, (略) 正常经营期间以员工名义融资贷款,并按合同期限定期偿还该贷款,形成的向员工应收款9.5万元。
起拍价格:*.7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30万元。
三、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意向竞买人预约情况具体安排,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失败。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及标的物修复续建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或者产生的水、电等欠费和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买人需经实地看样后缴纳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中拍平台锁定竞买人线上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会原路退回到竞买人支付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根据要求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网上支付或银行账户付款至以下账户:【账户名: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 (略) 商河银河路支行,银行账户:*15】
完成拍卖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竞拍】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4、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支付以下费用:
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总额的0.5%),支付账户如下:
账户名:中拍平台 (略)
账 号:*00140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买受人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价款转至处置主体指定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完成软件服务费支付)。
5、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进行支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 (略) 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2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中拍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电子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五)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管理人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0531-*
山东拍 (略) 咨询电话 0531-*
中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竞买须知
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0日10时至2023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处置单位: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商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破产财产一宗。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本标的《重要提示》。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代理,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2023年11月9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确认后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即为中拍平台账号实名注册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会原路回到竞买人支付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八、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进行支付。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拍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非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0531-*
山东拍 (略) 咨询电话 0531-*
中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
2023年10月25日
关于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破产财产一宗的拍卖公告
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0日10时至2023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处置单位: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商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济南鑫百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不动产、车辆等破产财产按财产现状拍卖,不动产建设手续完善、续建验收、产权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存在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办理财产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应收账款中所载明的已售未交付的75套房产由买受人负责续建至交房标准并自行承担续建验收等全部费用,买受人须负责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尾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向购房业主收缴。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一)未售房产
鑫百汇公司在商河县城区产业园所开发建设的金街一号项目中未售无争议房产情况(明细详见附件:《无争议破产财产明细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所属区域 | 类型 | 套数 | 面积(平方米) | 评估价值(元) | 备注 |
1 | B区 | 商铺 | 9 | 752.83 | *.00 | |
2 | 公寓 | 70 | 4775.18 | * .00 | ||
3 | 收回顶账 | 31 | 3369.26 | *.00 | 商铺26套,公寓5套 | |
4 | A区 | 公寓 | 2 | 70.26 | *.00 | 共计275.90 |
A区 | 商铺 | 2 | 205.64 | *.00 | ||
5 | 创意园 | 商铺 | 1 | 500.00 | *.00 | |
6 | 创意园 | 商务办公楼 | 20 | 5954.99 | *.69 | |
合计 | 135 | 15628.16 | *.69 | |||
备注 | 房产评估价值含土地价值,土地39157平方米未单独评估。 |
(二)土地情况
经管理人核实, (略) 名下的土地共四宗,面积共计39157㎡。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号 | 使用权人 | 面积 | 位置 | 使用权 | 终止日期 |
1 | 商国用(2011)第405号 | 鑫百汇公司 | 5242 | 新城街以北、商西路以东 | 出让 | 2051年5月9日 |
2 | 商国用(2011)第404号 | 鑫百汇公司 | 20940 | 商西路以东、新城街以南 | 出让 | 2051年5月9日 |
3 | 商国用(2011)第402号 | 鑫百汇公司 | 2873 | 新城街以北、创新路以西 | 出让 | 2051年5月9日 |
4 | 商国用(2010)第 029号 | 鑫百汇公司 | 10102 | 县城产业园商西路以东, | 出让 | 2050年8月18日 |
合计 | 39157 | |||||
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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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辆情况
管理人经调查核实, (略) 财产的车辆共计2辆,根据山东正 (略) 《评估报告》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20日,车辆评估值总计1556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型号 | 车辆品牌 | 车牌号 | 数量 | 评估价值 | 备注 |
1 | CA6410A4 | 一汽佳星 | 鲁A608T1 | 1 | 518元 | |
2 | QCJ7150A5 | 比亚迪牌 | 鲁MH8395 | 1 | 1038元 |
(略) 应收款项有三部分,共计1563.86万元,其中:
1、应收账款,主要是针对金街一号项目(分A区、B区、文化创意园三期)中未交清房款的购房业主*.00元房屋尾款进行清收。具体数额如下表:
序号 | 所属区域 | 类型 | 套数 | 欠款(元)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B区 | 商铺 | 60 | *.00 | 5232.66 | 17套已交全款 |
2 | B区 | 公寓 | 8 | *.00 | 393.77 | |
3 | A区 | 商铺 | 2 | *.00 | 182.53 | |
4 | A区 | 公寓 | 2 | 70.26 | ||
5 | 创意园 | 商铺 | 3 | *.00 | 1535.00 | |
合计 | 75 | *.00 | 7343.96 |
2、管理 (略) 利益赔偿纠纷之诉取得的应收赔偿款及诉讼、保全费,共计124.29万元。
3、其他应收款项9.5万元, (略) 正常经营期间以员工名义融资贷款,并按合同期限定期偿还该贷款,形成的向员工应收款9.5万元。
起拍价格:*.7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30万元。
三、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意向竞买人预约情况具体安排,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失败。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买受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及标的物修复续建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或者产生的水、电等欠费和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买人需经实地看样后缴纳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中拍平台锁定竞买人线上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会原路退回到竞买人支付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根据要求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网上支付或银行账户付款至以下账户:【账户名: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国 (略) 商河银河路支行,银行账户:*15】
完成拍卖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竞拍】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4、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支付以下费用:
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总额的0.5%),支付账户如下:
账户名:中拍平台 (略)
账 号:*00140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买受人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价款转至处置主体指定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完成软件服务费支付)。
5、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进行支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 (略) 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2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中拍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电子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五)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管理人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0531-*
山东拍 (略) 咨询电话 0531-*
中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竞买须知
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0日10时至2023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处置单位: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商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破产财产一宗。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本标的《重要提示》。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代理,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本次拍卖,但须在2023年11月9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确认后方可报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即为中拍平台账号实名注册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会原路回到竞买人支付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八、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进行支付。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拍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非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0531-*
山东拍 (略) 咨询电话 0531-*
中拍平台技术咨询:400-898-5988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济南鑫百 (略) 管理人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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