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科润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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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科润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青岛中科润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挂牌日期:2023-11-02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青岛中科润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15
挂牌价格26.8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11-0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4.03万元,实缴资本为301.21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50.61万元已全部实缴。 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青岛中科润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挂牌日期:2023-11-02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青岛中科润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15
挂牌价格26.8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3-11-02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4.03万元,实缴资本为301.21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50.61万元已全部实缴。 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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