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六户合计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关于宏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六户合计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一、资产基本信息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 (略) 等六户债权的本金44270.01万元,利息含罚息35370.3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罚息 |
1 | 沈阳 (略) | 7000 | 3293.72 |
2 | (略) | 14558.47 | 10884.22 |
3 | (略) | 12998.96 | 7550.48 |
4 | (略) | 2951.06 | 10671.17 |
5 | 沈阳北方 (略) | 6000 | 448.93 |
6 | 辽宁 (略) | 761.52 | 2521.83 |
(一)沈阳 (略) 1.资产概况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沈阳 (略) 的债权本金7000万元,利息含罚息3293.72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辽宁 (略) 及自然人郭**、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抵押物1: (略) (略) 和平区长白街115-27号(1-01),房产类型为住宅(中海龙湾一期),建筑面积为406.09平米;
抵押物2: (略)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三台子村/团结村,资产类型为林地使用权,总面积为300.78公顷;
质押物3:以 (略) 持有的沈阳 (略) 93%股权质押。
3.处置情况
已取得生效判决,目前处于司法执行阶段,上述抵质押资产均已查封,且为首封。
(二)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 (略) 的债权本金14558.47万元,利息含罚息10884.22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及自然人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
以 (略) 持有的 (略) 1亿股股份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胜诉,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三)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12998.96万元,利息含罚息7550.48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及自然人王**、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
以 (略) 持有的 (略) 10464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胜诉,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四)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2951.06万元,利息含罚息10671.17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锦州辽西 (略) (略) 及自然人刘**、黄**、刘**、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抵押物1: (略) (略) 凌河区重庆路四段4-16-10号,房产类型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103.84平米;
抵押物2: (略) (略) 凌河区重庆路四段4-16-11号,房产类型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153.12平米;
抵押物3: (略) (略) 凌河区重庆路四段4-16-12号,房产类型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153.12平米。
3.处置情况
已胜诉,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查封辽西 (略) 场东大厅房产上扩建的2至3层在建工程(无产权证),建筑面积2万平米,首封;查封辽西 (略) 场西大厅房产,建筑面积12987.73㎡,轮候查封且有抵押。
(五)沈阳北方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沈阳北方 (略) 的债权本金6000万元,利罚息448.93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沈阳 (略) 及自然人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
以沈阳北方 (略) 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取得胜诉判决, (略) 已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债权人已全额申报债权;
(六)辽宁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辽宁 (略) 的债权本金761.52万元,欠息2521.83万元。
2.担保方式
兴隆大 (略) 、辽宁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保证人李**及其爱人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处置情况
正在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中,此债权为普通债权。
二、资产实景图
1. (略) 和平区长白街住宅(债务人:沈阳 (略) )
2.辽西 (略) 场(债务人: (略) 抵押物)
三、资产卖点
1.部分抵债物处于核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齐全,距离学校、医院及大型商场距离较近,具备较好的投资及使用价值;
2.部分抵押物为首封,产权清晰,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四、处置方式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分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一、资产基本信息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 (略) 等六户债权的本金44270.01万元,利息含罚息35370.3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罚息 |
1 | 沈阳 (略) | 7000 | 3293.72 |
2 | (略) | 14558.47 | 10884.22 |
3 | (略) | 12998.96 | 7550.48 |
4 | (略) | 2951.06 | 10671.17 |
5 | 沈阳北方 (略) | 6000 | 448.93 |
6 | 辽宁 (略) | 761.52 | 2521.83 |
(一)沈阳 (略) 1.资产概况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沈阳 (略) 的债权本金7000万元,利息含罚息3293.72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辽宁 (略) 及自然人郭**、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抵押物1: (略) (略) 和平区长白街115-27号(1-01),房产类型为住宅(中海龙湾一期),建筑面积为406.09平米;
抵押物2: (略) (略) 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三台子村/团结村,资产类型为林地使用权,总面积为300.78公顷;
质押物3:以 (略) 持有的沈阳 (略) 93%股权质押。
3.处置情况
已取得生效判决,目前处于司法执行阶段,上述抵质押资产均已查封,且为首封。
(二)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 (略) 的债权本金14558.47万元,利息含罚息10884.22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及自然人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
以 (略) 持有的 (略) 1亿股股份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胜诉,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三)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12998.96万元,利息含罚息7550.48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略) 及自然人王**、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
以 (略) 持有的 (略) 10464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胜诉,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四)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2951.06万元,利息含罚息10671.17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锦州辽西 (略) (略) 及自然人刘**、黄**、刘**、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抵押物1: (略) (略) 凌河区重庆路四段4-16-10号,房产类型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103.84平米;
抵押物2: (略) (略) 凌河区重庆路四段4-16-11号,房产类型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153.12平米;
抵押物3: (略) (略) 凌河区重庆路四段4-16-12号,房产类型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153.12平米。
3.处置情况
已胜诉,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查封辽西 (略) 场东大厅房产上扩建的2至3层在建工程(无产权证),建筑面积2万平米,首封;查封辽西 (略) 场西大厅房产,建筑面积12987.73㎡,轮候查封且有抵押。
(五)沈阳北方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沈阳北方 (略) 的债权本金6000万元,利罚息448.93万元。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沈阳 (略) 及自然人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质押担保
以沈阳北方 (略) 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处置情况
已取得胜诉判决, (略) 已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债权人已全额申报债权;
(六)辽宁 (略)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8月20日,对辽宁 (略) 的债权本金761.52万元,欠息2521.83万元。
2.担保方式
兴隆大 (略) 、辽宁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保证人李**及其爱人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处置情况
正在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中,此债权为普通债权。
二、资产实景图
1. (略) 和平区长白街住宅(债务人:沈阳 (略) )
2.辽西 (略) 场(债务人: (略) 抵押物)
三、资产卖点
1.部分抵债物处于核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齐全,距离学校、医院及大型商场距离较近,具备较好的投资及使用价值;
2.部分抵押物为首封,产权清晰,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四、处置方式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分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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