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馆停车场3年运营权
首都体育馆停车场3年运营权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基本情况 首都体育馆停车场,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4号。项目紧邻国家图书馆地铁站,周边业态有石刻艺术博物馆、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动物园、 (略) 公园等。停车场分 (略) 区,项目合计约670个车位,且均为地库运营管理,其中: 1、南院分为地下三层:B1—102个车位,B2—139个车位,B3—137个车位(含地下人防空间);共计378个车位。 2、北院为地下一层约289个车位。 3、目前地库地面已硬化及进行环氧地坪改造完毕,且墙体已达到使用条件,目前暂时无其他软硬件设备,需进行投资改造;停车场暂未对外开放。 4、地库暂未分区域管理。 二、运营要求 1、停车场由合作方出资独立投资建设,建设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合作方独立运营3年后,合作方须保证停车场设施功能完整及状态良好,相关资产所有权不再归合作方所有,若需进行停车场相关资产处理,需遵照项目方要求执行。 2、合作方不可将本经营项目转交第三方进行经营,否则视为合作方违约。 3、合作方运营期间,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若合作方违反约定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及损失均由合作方承担。自合作方与项目方完成交接手续后,合作方运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作方运营期间,因合作方原因, (略) 民投诉举报、引发经济纠纷、引起信访维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合作方应受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5、在合作运营期间,如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有特殊情况使用场地,需提前与运营方沟通,运营方需予以配合。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海淀区 | |
注册地(地址) | 中关村南大街56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277.*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运营费用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运营费用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100万元/年,3年合作期,总计300万元,为合作方需支付给项目方的总费用。运营期限为3年,每年交纳给项目方的租金为100万元,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竞争性谈判方案》(见附件),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以及按照《竞争性谈判方案》中的要求制作的《竞标文件》至上海联 (略) 。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如意向合作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竞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银行信息如下: 详见交易所官网公示账户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竞标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如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分配方式按照项目方和合作方签订最终协议进行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25000元。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首年单月运营费用的0.3倍。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竞争性谈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标方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标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标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 (1)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竞争性谈判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竞争性谈判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意向合作方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在北京具备在营停车场,其中管理车位数500及以上的停车场管理业绩不低于1个,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交易; 6、意向合作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投标价格; 2)意向合作方的投资建设能力; 3)意向合作方的运营能力 4)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5 其他权益意向合作申请书模板.docx | ||||
2 | 3 竞争性谈判方案.pdf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基本情况 首都体育馆停车场,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4号。项目紧邻国家图书馆地铁站,周边业态有石刻艺术博物馆、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动物园、 (略) 公园等。停车场分 (略) 区,项目合计约670个车位,且均为地库运营管理,其中: 1、南院分为地下三层:B1—102个车位,B2—139个车位,B3—137个车位(含地下人防空间);共计378个车位。 2、北院为地下一层约289个车位。 3、目前地库地面已硬化及进行环氧地坪改造完毕,且墙体已达到使用条件,目前暂时无其他软硬件设备,需进行投资改造;停车场暂未对外开放。 4、地库暂未分区域管理。 二、运营要求 1、停车场由合作方出资独立投资建设,建设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合作方独立运营3年后,合作方须保证停车场设施功能完整及状态良好,相关资产所有权不再归合作方所有,若需进行停车场相关资产处理,需遵照项目方要求执行。 2、合作方不可将本经营项目转交第三方进行经营,否则视为合作方违约。 3、合作方运营期间,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若合作方违反约定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及损失均由合作方承担。自合作方与项目方完成交接手续后,合作方运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作方运营期间,因合作方原因, (略) 民投诉举报、引发经济纠纷、引起信访维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合作方应受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5、在合作运营期间,如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有特殊情况使用场地,需提前与运营方沟通,运营方需予以配合。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海淀区 | |
注册地(地址) | 中关村南大街56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277.*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运营费用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运营费用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100万元/年,3年合作期,总计300万元,为合作方需支付给项目方的总费用。运营期限为3年,每年交纳给项目方的租金为100万元,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竞争性谈判方案》(见附件),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以及按照《竞争性谈判方案》中的要求制作的《竞标文件》至上海联 (略) 。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合作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合作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如意向合作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竞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银行信息如下: 详见交易所官网公示账户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竞标方未被确定为合作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如产生溢价的,溢价部分分配方式按照项目方和合作方签订最终协议进行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25000元。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首年单月运营费用的0.3倍。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竞争性谈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标方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标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标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 (1)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竞争性谈判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竞争性谈判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意向合作方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在北京具备在营停车场,其中管理车位数500及以上的停车场管理业绩不低于1个,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交易; 6、意向合作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投标价格; 2)意向合作方的投资建设能力; 3)意向合作方的运营能力 4)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5 其他权益意向合作申请书模板.docx | ||||
2 | 3 竞争性谈判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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