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医院对外食堂场地三年租赁权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医院对外食堂场地三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12月14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温国用(2014)第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瓯 (略) |
联系人 | 张强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龙湾区温州大道1111号行政北楼905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1.*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31.716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餐饮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等业态,且品牌直营餐饮连锁家数需达2家及以上,并提供相关餐饮门店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租赁合同及门面照片;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承租方每半年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气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报价应充分考虑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口,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承租人所有。 6.承租方的所有菜品须明码标价,所售价格不高于承租 (略) 区其他连锁店的同一菜品的出售价格(机场、动车站除外)。所有商品价格定价必须在餐厅公示。 7.本区域用于开设对外餐厅,可经营自选快餐、套餐、小炒、面点糕点等,可出售净菜、预制菜; (略) 职工及病员家属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及夜宵服务。可为病员及家属提供代加工业务。 (略) (略) 提供接待餐服务。 8.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餐饮经营标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餐饮加工各个环节及日常管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无 (略) 各类检查。营业时间服从出租方安排。承租方不得因设备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类别:早餐;营业时间:6:30-9:00 类别:中餐;营业时间:10:30-14:00 类别:晚餐;营业时间:16:30-20:00 类别:点心时间;营业时间:18:30——00:00;00:00至7点,电话接单;备注:面条、水饺、粥等 备注:营业时间更 (略) 同意方可变更 9.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需报废的(维修后的确无法使用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回收实物报废,不得私自处理;出现被盗或遗失的,承租方须负责赔偿。 10.承租方其他所需的各类耗材如餐具用品及后期使用过程中需要增补的部分专用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配置。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实行门前三包(含卫生间)。生活垃圾 (略) 承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厨余垃圾处置目前免费(若厨余垃圾后期进行收费处理,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 11.承租方应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略) 能耗支出。 (略) 的节能减排措施安排。 12.对外包食堂进行满意度考核,对近6个月内累加出现3次满意度低于80%的,医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新的供应商入驻时间为准)。满意度测评根据工会的测评结果为依据。 13.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和下一个承租方的交接工作,若因承租方的原因,使交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给出租方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员工卡刷卡结算业务,需自行安装互联网网络线路,自行配置互联网消费机等。相关设备用于读取出租方员工IC卡、企业微信二维码等信息,以便实现出租方员工一卡通账户在线结算及自动折扣(8折以上)的功能。 15.店名、广告、装修方案须出租方审核同意。 16.营业过程中所有风险及生产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承租方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其他安全负全责。如因消防、食品安全等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2次及以上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8.标的移交: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19.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0.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1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1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林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12月14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温国用(2014)第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瓯 (略) |
联系人 | 张强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龙湾区温州大道1111号行政北楼905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1.*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拍价31.716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餐饮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等业态,且品牌直营餐饮连锁家数需达2家及以上,并提供相关餐饮门店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租赁合同及门面照片;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承租方每半年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气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报价应充分考虑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口,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承租人所有。 6.承租方的所有菜品须明码标价,所售价格不高于承租 (略) 区其他连锁店的同一菜品的出售价格(机场、动车站除外)。所有商品价格定价必须在餐厅公示。 7.本区域用于开设对外餐厅,可经营自选快餐、套餐、小炒、面点糕点等,可出售净菜、预制菜; (略) 职工及病员家属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及夜宵服务。可为病员及家属提供代加工业务。 (略) (略) 提供接待餐服务。 8.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餐饮经营标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餐饮加工各个环节及日常管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无 (略) 各类检查。营业时间服从出租方安排。承租方不得因设备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类别:早餐;营业时间:6:30-9:00 类别:中餐;营业时间:10:30-14:00 类别:晚餐;营业时间:16:30-20:00 类别:点心时间;营业时间:18:30——00:00;00:00至7点,电话接单;备注:面条、水饺、粥等 备注:营业时间更 (略) 同意方可变更 9.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需报废的(维修后的确无法使用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回收实物报废,不得私自处理;出现被盗或遗失的,承租方须负责赔偿。 10.承租方其他所需的各类耗材如餐具用品及后期使用过程中需要增补的部分专用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配置。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实行门前三包(含卫生间)。生活垃圾 (略) 承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厨余垃圾处置目前免费(若厨余垃圾后期进行收费处理,由外包公司自行承担)。 11.承租方应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略) 能耗支出。 (略) 的节能减排措施安排。 12.对外包食堂进行满意度考核,对近6个月内累加出现3次满意度低于80%的,医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新的供应商入驻时间为准)。满意度测评根据工会的测评结果为依据。 13.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和下一个承租方的交接工作,若因承租方的原因,使交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给出租方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员工卡刷卡结算业务,需自行安装互联网网络线路,自行配置互联网消费机等。相关设备用于读取出租方员工IC卡、企业微信二维码等信息,以便实现出租方员工一卡通账户在线结算及自动折扣(8折以上)的功能。 15.店名、广告、装修方案须出租方审核同意。 16.营业过程中所有风险及生产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承租方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其他安全负全责。如因消防、食品安全等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2次及以上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8.标的移交: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19.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0.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1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1月1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林女士 | 电话 | 0577-*、0577-*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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