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167号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整体转让项目
2023年第2167号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时代万恒投资有限公司、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整体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3,0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英属维京群岛 | 所在地区 | 境外 - 英属维京群岛 | |
法定代表人 | 邓庆祝 | 成立时间 | 2014-04-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2.* (美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林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与管理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1 | 辽宁时代 (略)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465.* | -6110.* | -644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947.* | 28335.* | -1238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 |||
备注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9-30 | 7176.* | -2297.* | -240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285.* | 29127.* | -14841.* | |
备注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基准日2023年04月30日, (略) 合并口径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557.6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9,411.0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853.36万元, (略) 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410.06万元。 2、截至基准日2023年04月30日,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4,564.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的债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012.20万元。 (2)辽宁时代 (略) 对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的债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552.64万元。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以2023年0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辽宁时代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787号)、《辽宁时代 (略) 拟转让债权所涉及的对 (略) 和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788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4、本项目转让标的由“ (略) 100%股权”和“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两部分组成,转让标的整体转让,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000.0001万元,其中: (略) 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001万元;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若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属于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的溢价。 5、本项目受让方须代 (略) 偿付对 (略) 的全部应付款(主要为物业费,以下简称“代偿物业费”)人民币20.*万元。 6、本项目受让方须代第三方(即湖州南浔琥珀地板厂、厦 (略) 、张家港宏 (略) )偿付第三方对辽宁时代 (略) 关联方的应付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461.*万元。 7、 (略) 100%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标的”)转让的声明: 股权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辽宁时代 (略) 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股权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债权转让标的”)转让的声明: 债权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辽宁时代 (略) 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债权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债权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债权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债权转让标的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瑕疵、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以现状为准,债权转让标的项下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投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及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
转让底价:¥ 3,0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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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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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英属维京群岛 | 所在地区 | 境外 - 英属维京群岛 | |
法定代表人 | 邓庆祝 | 成立时间 | 2014-04-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2.* (美元)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林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与管理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1 | 辽宁时代 (略)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1465.* | -6110.* | -644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947.* | 28335.* | -1238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 |||
备注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9-30 | 7176.* | -2297.* | -240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285.* | 29127.* | -14841.* | |
备注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基准日2023年04月30日, (略) 合并口径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557.6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9,411.0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853.36万元, (略) 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410.06万元。 2、截至基准日2023年04月30日,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4,564.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的债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012.20万元。 (2)辽宁时代 (略) 对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的债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6,552.64万元。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以2023年0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辽宁时代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787号)、《辽宁时代 (略) 拟转让债权所涉及的对 (略) 和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 (略) 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3788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4、本项目转让标的由“ (略) 100%股权”和“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两部分组成,转让标的整体转让,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000.0001万元,其中: (略) 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001万元;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若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属于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的溢价。 5、本项目受让方须代 (略) 偿付对 (略) 的全部应付款(主要为物业费,以下简称“代偿物业费”)人民币20.*万元。 6、本项目受让方须代第三方(即湖州南浔琥珀地板厂、厦 (略) 、张家港宏 (略) )偿付第三方对辽宁时代 (略) 关联方的应付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461.*万元。 7、 (略) 100%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标的”)转让的声明: 股权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辽宁时代 (略) 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股权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股权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辽宁时代 (略) 对 (略) 、中非林业(香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债权转让标的”)转让的声明: 债权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辽宁时代 (略) 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债权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债权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债权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债权转让标的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瑕疵、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以现状为准,债权转让标的项下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投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及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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