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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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资源告〔2023〕3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拍卖

起叫价

加价

幅度

竞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3P11

康美镇梅元村

32713平方米(折49.07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4

D≤23%

G≥30%

8950万元

50万元整数倍

1790万元(须到账)

该地块的来源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3〕111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 (略) 2023P1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仟*佰**万元整(¥*)。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

(二)本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6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本地块设定最高土地限价13300万元。本次拍卖出让在达到上限价格13300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价或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133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 (略) 人民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上限价格13300万元。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或“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23年11月13日9时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6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23年11月24日上午8时15分起, (略) 自然资源局5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若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一会议室开始现场交易。

五、竞买须知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 (略) 2023P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 (略) 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试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6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40%。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 (略) 2023P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得人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城乡规划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三)竞得人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得 (略) 行 (略) ( (略) 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 (略) 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七)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八)竞得人应根据《 (略) 民政局关于征求康美镇梅元堀内东侧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3〕87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竞得人应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略) 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十)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595-*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资源告〔2023〕3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拍卖

起叫价

加价

幅度

竞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3P11

康美镇梅元村

32713平方米(折49.07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4

D≤23%

G≥30%

8950万元

50万元整数倍

1790万元(须到账)

该地块的来源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3〕111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 (略) 2023P1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仟*佰**万元整(¥*)。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

(二)本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6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本地块设定最高土地限价13300万元。本次拍卖出让在达到上限价格13300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价或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133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 (略) 人民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上限价格13300万元。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或“ (略) 人民政府”(网址:http://**)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23年11月13日9时至2023年11月23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6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23年11月24日上午8时15分起, (略) 自然资源局50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若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一会议室开始现场交易。

五、竞买须知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 (略) 2023P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 (略) 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试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6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40%。本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 (略) 2023P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得人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城乡规划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

(三)竞得人应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 (略) 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出让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竞得 (略) 行 (略) ( (略) 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 (略) 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七)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八)竞得人应根据《 (略) 民政局关于征求康美镇梅元堀内东侧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3〕87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略) 民政局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九)竞得人应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略) 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十)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0595-*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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