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街北港村南国·南湖城市广场裙楼栋2层101室、3层2室、3层3室
南湖街北港村南国·南湖城市广场裙楼栋2层101室、3层2室、3层3室
挂牌日期:2023-11-02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北港村南国·南湖城市广场裙楼栋2层101室、3层2室、3层3室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武昌区 |
挂牌价格 | 8,24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则视同对以下事项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的20%,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全部剩余总价款。 (3)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资产移交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同意向北交所支付30万元交易服务费; (8)同意过户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过户后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9)承诺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武汉大 (略) 签订的3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到期后,同意就后期续签事宜与武汉大 (略) 另行协商。 |
挂牌日期:2023-11-02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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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北港村南国·南湖城市广场裙楼栋2层101室、3层2室、3层3室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武昌区 |
挂牌价格 | 8,24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则视同对以下事项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的20%,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全部剩余总价款。 (3)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资产移交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同意向北交所支付30万元交易服务费; (8)同意过户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过户后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9)承诺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武汉大 (略) 签订的3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到期后,同意就后期续签事宜与武汉大 (略) 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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