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唐项目剩余物资和石太项目剩余的在线移动式体积管等资产一批国资监测编号
津唐项目剩余物资和石太项目剩余的在线移动式体积管等资产一批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津唐项目剩余物资和石太项目剩余的在线移动式体积管等资产一批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华北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626.43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0755-* |
一、资产情况 | ||||
存货 | 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数量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名称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计量单位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
其他说明 | 本次转让标的为津唐项目剩余物资和石太项目剩余的在线移动式体积管,具体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均以现场为准。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华北分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处置库存剩余物资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标的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或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深圳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按本次标的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9.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10.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一旦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标的资产明细表可能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11.受让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清运,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12.提货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看样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主联系人: 李振宇 ,联系电话:* 备用联系人:马骁骏 * 。 14.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5.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或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使用或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6.受让方提货清运前,双方应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移交后标的的保全责任、拆卸、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卸、搬运、现场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7.受让方在拆卸、搬运、现场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8.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向深圳联交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9.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主联系人: 李振宇 ,联系电话:* 备用联系人:马骁骏 *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为津唐项目剩余物资和石太项目剩余的在线移动式体积管,其中津唐项目物资主要为电缆、通信器材、仪器仪表、钢管、备品备件等,存放时间较长,钢管管材内外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锈蚀现象,再次使用质量风险较大:电缆表皮为橡胶制品,老化严重;其他备品备件、仪器仪表、通信器材、SCADA 系统等虽为室内存放,但均为10年以上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且内部线路及元器件存在老化现象,实体状况较差,部分无缝钢管,约26吨在划转到管网后一直埋于唐山任各庄油库地下,需自行联系开挖,相关损失自行承担,所需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石太项目剩余体积管是2007 年购置,在划转到管网后一直存放在仓库中无法使用。 2.标的打包整体转让,所有物资均需一并接收并运离转让方仓库(无法开挖除外),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所有物资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运输完毕,为保证按期完成,受让方需缴纳搬迁履约保证金*元,每延迟一日收取滞纳金1000元。 3.在物资装卸及拉运过程中的安全职责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190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 |
业务咨询电话 | 项目负责人:王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标的名称 | 津唐项目剩余物资和石太项目剩余的在线移动式体积管等资产一批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华北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626.43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0755-* |
一、资产情况 | ||||
存货 | 规格型号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数量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名称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计量单位 |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 |
其他说明 | 本次转让标的为津唐项目剩余物资和石太项目剩余的在线移动式体积管,具体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均以现场为准。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华北分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处置库存剩余物资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石油天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标的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或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深圳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按本次标的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9.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10.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一旦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标的资产明细表可能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11.受让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清运,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12.提货清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看样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主联系人: 李振宇 ,联系电话:* 备用联系人:马骁骏 * 。 14.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5.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或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使用或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6.受让方提货清运前,双方应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移交后标的的保全责任、拆卸、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卸、搬运、现场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7.受让方在拆卸、搬运、现场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8.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向深圳联交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9.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主联系人: 李振宇 ,联系电话:* 备用联系人:马骁骏 *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为津唐项目剩余物资和石太项目剩余的在线移动式体积管,其中津唐项目物资主要为电缆、通信器材、仪器仪表、钢管、备品备件等,存放时间较长,钢管管材内外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锈蚀现象,再次使用质量风险较大:电缆表皮为橡胶制品,老化严重;其他备品备件、仪器仪表、通信器材、SCADA 系统等虽为室内存放,但均为10年以上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且内部线路及元器件存在老化现象,实体状况较差,部分无缝钢管,约26吨在划转到管网后一直埋于唐山任各庄油库地下,需自行联系开挖,相关损失自行承担,所需一切费用自行承担。石太项目剩余体积管是2007 年购置,在划转到管网后一直存放在仓库中无法使用。 2.标的打包整体转让,所有物资均需一并接收并运离转让方仓库(无法开挖除外),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所有物资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运输完毕,为保证按期完成,受让方需缴纳搬迁履约保证金*元,每延迟一日收取滞纳金1000元。 3.在物资装卸及拉运过程中的安全职责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190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 |
业务咨询电话 | 项目负责人:王小姐、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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