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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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

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

挂牌日期:2023-11-03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65
挂牌价格1,989.2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3-11-0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本项目职工安置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96.*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同意本项目按现状受让,本方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已签订的合同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承诺后续将不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①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如采用分期付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5)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 (略) 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中国 (略) 及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

挂牌日期:2023-11-03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沈阳晨光弗泰波纹管有限公司6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65
挂牌价格1,989.2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3-11-03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本项目职工安置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96.*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同意本项目按现状受让,本方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已签订的合同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本方承诺后续将不以标的企业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①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如采用分期付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5)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 (略) 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中国 (略) 及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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