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教育建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YZZ23005-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88.41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3%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68.57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2名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 (略) 教育建 (略) (以下简称“ (略) ”)注册资本增加至813.86万元。 (略) (略) 持有 (略) 67%股权,新增投资方合计持有 (略) 33%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投资方,或增资企业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后续发展、补充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等。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 股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通过转让股权或减资等形 (略) 。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 (略)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 (略) 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备查文件: (一)审计报告(鼎玺会审[2023]第125号、中兴华审字[2021]JSFS0190号、中兴华审字[2022]JSFS0001号、苏益诚审字[2023]410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2-1310号); (三) (略) 2023年8月份财务报表。 四、 (略) 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 (略) 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 (略) 协 (略) 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教育建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北京西路15号24楼24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万东勤 | 成立日期 | 1999年7月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45.29 | 实收资本(万元) | 545.29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5K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地产咨询;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27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资产总额 | 1046.35 | 1042.53 | 881.64 | ||||
负债总额 | 1003.52 | 928.88 | 856.78 | ||||
所有者权益 | 42.83 | 113.65 | 24.86 | ||||
营业收入 | 1019.69 | 1074.01 | 1014.73 | ||||
利润总额 | -157.88 | 74.75 | -133.73 | ||||
净利润 | -159.21 | 70.82 | -98.85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江苏益诚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8月 | 551.83 | 817.73 | -265.90 | 312.76 | -277.71 | -277.71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财政厅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国金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金 (略)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二)从全产业链方向考虑,意向投资 (略) 所在建筑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其企业营业范围应至少包含“建筑、投资、工程施工、运营、维护”其中一项; (三)意向投资方须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四)本次增资不接受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参与投资;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且均应满足以上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需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认同 (略) 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 (略) 股东后,与控股股东 (略) (略) 保持友好合作,坚持互利共赢, (略) (略) 场和业务资源,增强产业协同效应,同 (略) 场化经营优势和作用, (略) 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和人才体系等进行优化提升; (三)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四)如被确定为投资方,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 股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通过转让股权或减资等形 (略) ;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略) 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的认投价格不低于1.*元/1元注册资本。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须在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四、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增资后的认缴出资比例且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2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未被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保证 (略) 书面通知交易所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三条所列情况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3年11月3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1月3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12月1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 (略) 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略) 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投资报价,在不低于增资底价的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 2、意向投 (略) 的经营管理、 (略) 场宣传、业务拓展等方面有详实具体、合理可行的想法和措施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较强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产业具有互补性及业务协同性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具有行业领域一级或*级资质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团队实力雄厚,人员团队中具备中高级技术职称或一二级执业资格较多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在建筑行业项目经验丰富,项目业绩(单笔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较好的优先。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教育建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YZZ23005-1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88.41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3%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68.57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2名投资方。本次增资完成后, (略) 教育建 (略) (以下简称“ (略) ”)注册资本增加至813.86万元。 (略) (略) 持有 (略) 67%股权,新增投资方合计持有 (略) 33%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投资方,或增资企业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后续发展、补充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等。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 股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通过转让股权或减资等形 (略) 。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 (略)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 (略) 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备查文件: (一)审计报告(鼎玺会审[2023]第125号、中兴华审字[2021]JSFS0190号、中兴华审字[2022]JSFS0001号、苏益诚审字[2023]410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2-1310号); (三) (略) 2023年8月份财务报表。 四、 (略) 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 (略) 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 (略) 协 (略) 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教育建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北京西路15号24楼24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万东勤 | 成立日期 | 1999年7月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45.29 | 实收资本(万元) | 545.29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5K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地产咨询;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27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资产总额 | 1046.35 | 1042.53 | 881.64 | ||||
负债总额 | 1003.52 | 928.88 | 856.78 | ||||
所有者权益 | 42.83 | 113.65 | 24.86 | ||||
营业收入 | 1019.69 | 1074.01 | 1014.73 | ||||
利润总额 | -157.88 | 74.75 | -133.73 | ||||
净利润 | -159.21 | 70.82 | -98.85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江苏益诚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8月 | 551.83 | 817.73 | -265.90 | 312.76 | -277.71 | -277.71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财政厅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国金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金 (略)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二)从全产业链方向考虑,意向投资 (略) 所在建筑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其企业营业范围应至少包含“建筑、投资、工程施工、运营、维护”其中一项; (三)意向投资方须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四)本次增资不接受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参与投资;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且均应满足以上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需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认同 (略) 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 (略) 股东后,与控股股东 (略) (略) 保持友好合作,坚持互利共赢, (略) (略) 场和业务资源,增强产业协同效应,同 (略) 场化经营优势和作用, (略) 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和人才体系等进行优化提升; (三)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四)如被确定为投资方,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 股东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通过转让股权或减资等形 (略) ;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略) 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的认投价格不低于1.*元/1元注册资本。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须在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增资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三、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四、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增资后的认缴出资比例且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共同享有或承担。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2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未被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保证 (略) 书面通知交易所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三条所列情况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3年11月3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1月3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12月1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 (略) 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略) 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投资报价,在不低于增资底价的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 2、意向投 (略) 的经营管理、 (略) 场宣传、业务拓展等方面有详实具体、合理可行的想法和措施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较强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产业具有互补性及业务协同性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具有行业领域一级或*级资质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团队实力雄厚,人员团队中具备中高级技术职称或一二级执业资格较多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在建筑行业项目经验丰富,项目业绩(单笔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较好的优先。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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