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52,4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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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52,4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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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3,252,41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08%) | 项目编号: | S*D*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比例: | 0.01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22.81408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6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而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或者导致监管机构不批准标的股权的转让,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7.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等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资格,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3)本方同意若成为受让方,则将按 (略) 《公司章程》规定自行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数据来源: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11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AF5JN63B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90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9,995.28 | 净利润(上年度): | 87,005.09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4,718,072.4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1,512,751.4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205,321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年度 2023-10-31财务报表【月报】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略) 商业 (略) | | 5 |
四川 (略) | | 20 |
成都产业功能区 (略) | | 5.08 |
其他股东 | | 38.83 |
攀钢集团 (略) | | 0.17 |
(略) 宜 (略) | | 5.5 |
成都 (略) | | 10.26 |
凉山州发展(控股) (略) | | 15 |
攀钢集 (略) | | 0.15 |
(略) | | 0.01 |
(略) 兴茂 (略)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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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3,252,41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08%) | 项目编号: | S*D*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比例: | 0.01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22.81408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6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而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或者导致监管机构不批准标的股权的转让,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7.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并认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等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资格,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3)本方同意若成为受让方,则将按 (略) 《公司章程》规定自行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数据来源: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11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AF5JN63B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90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79,995.28 | 净利润(上年度): | 87,005.09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4,718,072.4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1,512,751.4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205,321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年度 2023-10-31财务报表【月报】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略) 商业 (略) | | 5 |
四川 (略) | | 20 |
成都产业功能区 (略) | | 5.08 |
其他股东 | | 38.83 |
攀钢集团 (略) | | 0.17 |
(略) 宜 (略) | | 5.5 |
成都 (略) | | 10.26 |
凉山州发展(控股) (略) | | 15 |
攀钢集 (略) | | 0.15 |
(略) | | 0.01 |
(略) 兴茂 (略)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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