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自然交告字〔2023〕6010号
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自然交告字〔2023〕6010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淄自然交告字〔2023〕601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GB01205W*[临淄区2023(增量)-012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 容积率 | 出让 方式 | 出让年期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GB01205W*[临淄区2023(增量)-012号] | 临淄区纬六路以北,胶济铁路以南,金岭回族镇金岭南村东侧 | 21322.67 | 工业用地 | ≥0.6 | 网上 挂牌 | 50 | 1125 | 1125 | 20 |
2 | *GB00052W*[临淄区2023(增量)-015号] | 临淄区金山镇冯北路以西,补天路以北 | 71981.21 | 工业用地 | ≥0.6 | 网上 挂牌 | 50 | 3196 | 3196 | 20 |
说明事项:以上2宗地均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标准地”相关投资建设协议及承诺书。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已经办理有效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有效数字证书后,方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申请人须在2023年11月4日00时至2023年12月2日9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9时00分。竞买保证金汇入中国 (略) 淄博临淄支行。因银行竞买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0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GB01205W*[临淄区2023(增量)-012号]:2023年12月4日9时00分;
*GB00052W*[临淄区2023(增量)-015号]:2023年12月4日10时00分。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临淄区国土资源保障中心(临淄区雪宫路354号)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淄分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淄分中心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余款由竞得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成交宗地溢价部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十日内缴清。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临淄区国土资源保障中心 联系人:王学贵 联系电话:053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淄分中心 联系人:郭 辉 联系电话:0533-*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 (略) 数字 (略) 联系电话:*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山东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4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淄自然交告字〔2023〕601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GB01205W*[临淄区2023(增量)-012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 容积率 | 出让 方式 | 出让年期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GB01205W*[临淄区2023(增量)-012号] | 临淄区纬六路以北,胶济铁路以南,金岭回族镇金岭南村东侧 | 21322.67 | 工业用地 | ≥0.6 | 网上 挂牌 | 50 | 1125 | 1125 | 20 |
2 | *GB00052W*[临淄区2023(增量)-015号] | 临淄区金山镇冯北路以西,补天路以北 | 71981.21 | 工业用地 | ≥0.6 | 网上 挂牌 | 50 | 3196 | 3196 | 20 |
说明事项:以上2宗地均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标准地”相关投资建设协议及承诺书。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已经办理有效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有效数字证书后,方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申请人须在2023年11月4日00时至2023年12月2日9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9时00分。竞买保证金汇入中国 (略) 淄博临淄支行。因银行竞买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0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GB01205W*[临淄区2023(增量)-012号]:2023年12月4日9时00分;
*GB00052W*[临淄区2023(增量)-015号]:2023年12月4日10时00分。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临淄区国土资源保障中心(临淄区雪宫路354号)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淄分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淄分中心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余款由竞得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成交宗地溢价部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十日内缴清。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临淄区国土资源保障中心 联系人:王学贵 联系电话:053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淄分中心 联系人:郭 辉 联系电话:0533-*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 (略) 数字 (略) 联系电话:*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山东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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