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208号标的1:准东钻井公司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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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208号标的1:准东钻井公司报废资产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项目名称: (2023年第3208号)标的1:准东钻井公司报废资产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 (略) 物资采购中心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38G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554.*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3-11-04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本项目报名采取竞价式报名的方式,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价资格后,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同时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截止时间为获得报价资格当日17:00,在限时报价期内意向受让方至少须参与一次报价,即为竞价式报名成功。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获得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5)竞价式报名阶段的最高有效报价的下一阶梯价位,作为拍卖底价,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竞价式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归转让方。 (3)同意本项目如在拍卖阶段未成交,则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如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办理款项交纳和合同签署事项,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大连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项目名称: (2023年第3208号)标的1:准东钻井公司报废资产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 (略) 物资采购中心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38G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554.*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3-11-04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本项目报名采取竞价式报名的方式,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获得报价资格后,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同时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截止时间为获得报价资格当日17:00,在限时报价期内意向受让方至少须参与一次报价,即为竞价式报名成功。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获得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5)竞价式报名阶段的最高有效报价的下一阶梯价位,作为拍卖底价,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竞价式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归转让方。 (3)同意本项目如在拍卖阶段未成交,则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如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办理款项交纳和合同签署事项,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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